收缴“黑摩托”可否用于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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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3:36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朱小勇)广州每年都销毁数万辆“黑摩托”,广州市人大代表李亭亭建议,对查扣收缴的非法摩托车进行甄别,能用的归入扶贫行列。日前,广州市公安局答复,凡是销毁的摩托车都不具备相关合格证明,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若勉强上牌送农村扶贫,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危害村民生命安全。 销毁摩托车不如送去扶贫 李亭亭提出,去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剑兰”“剑锋”行动,共查扣非法摩托车52000多辆,已经销毁2万多辆。李亭亭介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主确实违反法规,但与假药、假烟、假酒、假冒伪劣食品不同,它本身并没有危害性。因此采用简单的销毁处理,既不符合环保,也不符合节约原则,造成资源浪费。”李亭亭建议,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不如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能继续使用的摩托车送农村扶贫,帮助山村农民脱贫致富。 此外,李亭亭还建议,扶贫摩托车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牌照,并注明只能自用,不得转让、过户。有关检测、修理、保养车辆,驾驶员培训,办理牌照,扶贫志愿者的工作补贴等费用,由市扶贫基金拨款资助。 黑摩托存在安全隐患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对李亭亭代表的建议给出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有其他违法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强制拆解报废,并将车辆残值费上缴国家财政。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够条件销毁的摩托车都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5项证明和凭证,其中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与此同时,这类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若勉强上牌并送到农村扶贫,让农民上路驾驶,会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并将诱发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