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可以担任公司经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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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3:42 信息时报 |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020—33865839)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明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余树林(电话:020-87698306)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N先生:我于今年2月被判处管制1年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所在的公司知道后 ,告知我不能在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了,请问他们这样做于法有据吗?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以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为内容刑罚方法,所剥夺的权力具体包括: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第四项中仅限于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并不包括一般职务。 你在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职务并不属于领导职务,所以你所在的公司不允许你继续担任销售部经理于法无据。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