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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不划款被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4: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陈亚静 通讯员 谭燕唐汇贵)4月19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山西,依法强制划拨了山西省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该市商业银行鼓楼东街支行账户上的存款,而鼓楼东街支行因拒不划款也被处以罚款3万元。至此,这起艰难的跨省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在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圆满终结。

  据了解,2004年9月份,由山西省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华”牌氯

芬敏片进入石门市场,但其产品包装盒显著位置上突出标注有“感欣”字样,而“感欣”商标已于2002年11月28日由武汉春天药业有限公司转让给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从未获得商标所有方认可的情况下,卫华药业一直擅自冒用。

  据此,2005年8月29日,石门县工商局以卫华药业假冒他人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权益为由,依法对卫华药业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后,卫华药业却对此置之不理。

  石门县工商局于今年3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经审查后,立即依法冻结了卫华药业在大同市商业银行鼓楼东街支行的账户。4月上旬,法院派员前往大同市执行扣划任务。“但该支行行长牛润喜和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我们,不一会儿,不知从哪儿冒出5名彪形大汉将我们围困在银行里近两个小时!”鼓楼东街支行负责人也找借口躲了起来。

  面对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很快,当地法院的解救人员火速赶到了事发银行,对该行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卫华药业最终与石门县工商局达成协议,同意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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