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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两小时存取零钱85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4:19 信息时报

  郑州消息 前天上午,一刘姓浙江男子到郑州市一建设银行的分理处,不停地以1.1元或1元的小金额有整有零存取款达80多次,很多办理业务的市民因为无法正常办理业务而怨声载道。由于该男子行为并不违法,到场民警也束手无策。

  民警到场束手无策

  前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建行郑州市金水支行文化北路分理处营业大厅,见到了正在2号服务窗口循环存取零钱的男子。在窗口一边,放着一大堆已经办理过的存取款凭证存根,以及一大堆一元、一角和一分的硬币和纸币。该男子每次存取的金额都是几元几角几分,有整有零。

  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对此束手无策。民警说,他们也很为难,因为处理这类事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曾向银行索赔遭拒

  据该名刘姓男子介绍,4月13日,他到该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款,插卡后发现取款机出现故障,于是建议工作人员在取款机上贴张出现故障的提示说明,因此与银行方面发生争执。

  从4月13日到15日,该男子以银行服务态度存在问题为由,要求银行按每天100元的标准,赔偿在此期间造成的误工费。银行方面同意道歉,但均称赔偿没有任何依据。刘某对此十分不满,于是想出这个连续存取零钱的办法。

  从前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刘某总共办理了85笔存取款业务,用来循环存取的零钱一共是14元9角9分。

  律师称银行有权拒绝

  针对刘某的做法,记者咨询了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孟国涛律师。孟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刘某的行为没有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此,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更不能追究此人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刘某因一定原因利用小额货币在此特定银行不断存储和支取,其目的显然并不是真正与银行建立储蓄合同。对此不当的行为,银行方可以依法拒绝,以维护广大储户的正当利益和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东方家庭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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