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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可在苏州当“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4:36 新华网

  新华网苏州4月22日电(记者邓华宁朱旭东)《台湾居民在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意见》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皆可申办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核准登记即可。

  根据这项规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并不得委托经营

,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如果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后,从业人员或经营场所的面积超过以上限制性规定的,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重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

  苏州工商部门认为,此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台湾居民投资形式的多样化,进一步放宽台资的投资领域,支持台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从产业结构和资本构成上引导台商加大对服务业的投资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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