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企业“黑名单”制 应对医疗商业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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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6:30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 石志勇、高静)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陕西省卫生部门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医疗用品的招投标。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医院服务收费、合理开药、内部收入分配、维护 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药品投标、评标、供应、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院不得采购其产品。各医院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在提职考查、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查处行贿企业的同时,陕西卫生部门还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意见要求以社会药房零售价格为参考,设置招标药品标底,探索以省为单位、网上限价竞价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力争使医院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大体持平。各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院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