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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惊闻违法使用女工下井遭遇“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20:00 光明网
许贵元

  在全国数以万计的大小煤矿中,你听说过有女工下井挖煤的吗?你听说过有女工在井下遇难身亡的吗?这里就有一桩罕见而违法的事实令你惊诧!

  来自4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说,本应该进行停产整顿、却依然坚持违法生产,并违法使用女工下井的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于今年4月6日22时24分,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发生时有14人在井下作业,其中有6

名女工。事发后有5人逃生,其中有两名女工。在死亡与失踪的9名矿工中,共有4名女工矿难。根当地一些群众反映,冷水江市毛易镇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当地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

  类似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违法使用“女工下井”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究竟还有没有?这个“底数”为什么摸不清、不掌握?为什么发生“矿难”才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难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故意默许和纵容?去年下半年以来,席卷全国的惩治“官煤勾结”、清理“煤矿撤资”,实施“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愣是没有发现“新大陆”,这就使人们自然想到“形式主义”和渎职失职行为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危害是多么令人不可思议和后怕!

  众所周知,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使用“童工”是违法的,那么使用“女工”下井从事高风险的挖煤作业则更是“违法加违法”的行为了,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是一律不允许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规均有明确条款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而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就可以胆大妄为、无视法律的约束,公然使用“女工”下井,而且惨遭“矿难”。这一残酷事实的发生,不仅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肆意践踏和剥夺,更是向我们正在加快推进民主法制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公平、稳定社会的“冲击”和“宣战”!而且也暴露出下边对中央的政令“落实不力”的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几乎成了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症”。在冷水江市出现的这次罕见的女工“矿难”事故再次证明,整顿煤矿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惩治“官煤勾结”,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力度还要继续加大。尽管今年“矿难”事故明显减少,但我们切不可因此而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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