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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122辆校车有了“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2: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张宏芮峰冯兰友)昨日上午,合肥市122辆校车领到了“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统一标识。有了这张“身份证”,这些校车将享受公交车同等待遇。合肥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他们将加大对校车的管理力度,对没有张贴统一标志的校车一律从严处罚。

  据了解,可以享受优先通行权的校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
学、幼儿园等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以上客车。贴有“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的校车,具有和公交车同等的通行权,凡是公交车可以通行的单行道及“禁左”路口,校车均可通行;在施划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校车”具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权;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校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借用相邻车道。此外,为方便“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城市道路设置“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停靠站,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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