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秋冬 有了“四川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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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赖庆媚)昨日,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从5月1日起将在全省内实施《天气术语》《气候术语》《农业气象术语》《气象生活指数》和《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规范》5个气象地方标准,对各类气象术语进行了统一,并对四川特色的春夏秋冬及其独特的天气现象进行重新标准的定义。据悉,这是四川制定发布的首批气象地方标准。 据悉,首批气象地方标准包括天气术语、气候术语、农业气象术语、气象生活指数 同时,《气候术语》规定,当上半年连续5天平均气温稳定达到10℃以上而低于22℃时,为春季。连续5天平均气温稳定高于22℃,为夏季。下半年连续5天平均气温稳定在22℃到10℃之间,为秋季。连续5天平均气温稳定在10℃以下,为冬季。《气候术语》还对“暖冬”“凉夏”作了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