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加激励才能奏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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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5 检察日报 | |
在各种消极侦查的方式中,“立而不查”、“侦而不结”,由于实践上容易认定,因而监督较具针对性。但对“出工不出力,侦查不到位”这种消极侦查在实践中却是非常难以界定,因而克服“侦查不到位”便成为应对消极侦查的难中之难。对此,笔者认为,只有监督加激励才能奏效。 监督主要是用活调查权、适时介入权和侦查权。第一,用活调查权,搞好事前防范 只有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因此必须在监督的同时,辅之以激励措施。在实践中可争取政法委和人大的支持,将监督案件的查办工作列入综治考评或人大评议内容中。在政法委表彰先进时,要充分考虑被监督案件的侦查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