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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是进步的起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机关查摆工作采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5 检察日报

  

差距,是进步的起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机关查摆工作采撷

  查摆会现场

  8月20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查摆问题阶段现场会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强调,查摆问题阶段是整个教育活动的关键
环节和核心阶段,是确保不走过场、达到预期目标的决定性步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解决那些那些与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都相互关联的突出问题。

  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在工作部署中指出,查摆问题阶段要重点查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关联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监督不到位。

  从我查起,从我改起

  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 崔(王+旬)

  身居“检察长”位置的我,在教育活动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在我院查摆阶段工作部署会上,我向干警做出了“从我做起,从我查起,从我改起”的承诺。

  我院对2000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坚持案件说不明的不放过;问题找不准的不放过;原因查不清的不放过;程序走不全的不放过。针对查出的46个问题,我们用“解剖麻雀”的方法,挖掘产生和存在问题的最根本原因,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问题的表象在干警身上和办案过程中,其根源却在班子,尤其是一把手。

  干警在与领导共事的过程中,会视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为工作的“坐标”。在工作中,我有时会更多强调执法环境的影响,强调立法与干警实际执法能力水平之间的差距和矛盾,因此对干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只要工作干上去,案件能立住,往往对干警办案中出现的小毛病甚至有悖规定的做法睁只眼闭只眼。比如,在案件多、办案人员又告急时,对办案人单独提审、接见案件当事人亲属的现象不置可否,干警就会认为这种做法是领导允许的;当案件告破、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即使办案过程中有违背程序的行为,我也表扬,直到记功授奖,久而久之,干警就会认为瑕不掩瑜,只要拿下案件就能得到领导的赞许。长此以往,个性问题变成了共性问题,出现了查了改、改了再犯的现象。

  要改变现状,检察长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和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要建立起浓厚的民主议政的风气,畅通下级监督上级,干警监督班子、监督一把手的渠道,及时纠正偏差,减少决策失误。

  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还未清除

  牡丹江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姚伟

  我们查摆出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传唤超时限,在我们办理的40多起案件中,有7件8人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超出12小时。第二个问题是变相留置证人。我们在办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过程中,为了自己工作方便,把发案单位4名会计、出纳人员找到院内记账、对账、取证,长达4天之久。

  对查摆出来的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反复的思考和剖析,查找问题背后问题。我们认为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还未清除。办案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犯罪嫌疑人划归为被告人,对传唤时限不以为然。比如上面提到的查办贪污受贿案件,当传唤时间达到12小时后,办案人认为,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早晚得交代,他肯定回不去了,传唤超点时间无所谓;其二,在侦查模式上还没有真正适应新时期已经变化了的犯罪新特点。在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反侦查能力以及犯罪手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的今天,我们办理某些案件的手段却仍然停留在原始的以口供索取证据的落后水平上;其三,在办案过程中人权意识淡漠,缺乏以人权理念规范办案行为的自觉性。

  为了真正解决查摆出的问题,我们首先制定和完善了线索集中管理制度,下一步将设置线索细目加密资料库,对一些有价值的重大线索加强管理,为获取证据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要在初查上下功夫,加大初查力度和初查投入,选择最佳传唤时机,运用好

  12小时的传唤时限;第三,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反贪侦查工作的新思路,转变侦查模式,提高侦查谋略,增加侦查手段中的科技含量等。

  为什么会“不愿、不善、不到位”

  牡丹江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陈彦丰

  通过对2000年以来市两级公诉部门所受理的6823件刑事案件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发现,突出问题是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

  不愿监督主要表现为:对于侦查机关存在的违法取证等问题不愿监督;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存在的案件质量不高问题不愿监督;对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违反送达规定的问题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主要表现为:对于侦查机关超时限补查问题,不善于监督;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于侦查机关挪用赃款、赃物等问题监督不到位;对于侦查机关办案超期羁押问题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判决定性是否准确监督不到位。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督水平不高、执法作风不严谨、自身监督意识不强。我们很多干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不正确认识,同时认为公、检、法三家是“兄弟”关系,在思想上过多强调从打击犯罪的共同目的出发,注重相互配合而碍于情面,忽视了监督,没有树立起职业的监督意识。

  经过深刻剖析,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摒弃陈旧执法理念,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要加强学习,真正理解刑法、刑诉法的立法原则,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只有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才能强化监督意识,才能提升监督能力,解决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只有注重实效,改进执法作风,才能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牡丹江查摆工作的几点启示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 徐发

  1.查摆要强化思想建设,注重更新执法理念。牡丹江市检察机关查摆工作说明,只有解决好“执法为民”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才会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减少违法违规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纠正过去陈旧的执法观念,树立现代司法观念,真正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

  2.查摆要找准突出问题,注重剖析深层原因。牡丹江市检察机关的查摆工作做到了“实”、“准”、“深”。他们重点查摆和解决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履行检察职责中容易发生执法不公的岗位和环节,重点查摆监督不到位、办案质量不高、滥用检察权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3.查摆要结合业务工作,注重提高干警素质。牡丹江市检察机关通过查摆暴露出的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说明我们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正和正义的新任务,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还很不适应。因此,必须在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4.查摆要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确保不走过场。牡丹江市检察机关的查摆说明,查摆工作要有不怕丑、不护短、不怕痛的勇气。敢于揭疮疤,敢于动真格,牢牢把握那些与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互关联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认真查摆和整治。不能讳疾忌医,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更不能只看成绩文过饰非,被动应付搞形式主义。要在查找工作差距的基础上,谋划发展思路,探索改革措施,特别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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