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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上调,邮票不方便单独使用 原告要求更换邮票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5 检察日报

  本网讯 一消费者购买了大量特种邮票,在国家邮政局作出邮资上调规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邮票。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某要求更换邮票的诉讼请求。

  1999年,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套《汉画像石》特种邮票,面值分别为50分、150分。陈某购买了该种邮票1700张,其中50分面值的1550张,150分面值的150张。同年3月,国家
邮政局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将邮资进行了上调,并规定国内平信资费,在城区和行政县范围内通信,首重资费每20克从过去的50分提高到60分;发往城区外及行政县外的信函,首重资费每20克从过去的60分提高到80分。2002年11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邮资上调,使自己手中的邮票不能方便地单独使用,要求国家邮政局对其手中的旧邮票予以更换。

  此案经原审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所持有的《汉画像石》特种邮票1700张并未停止使用。而陈某提出“使用《汉画像石》特种邮票非常不便,寄信时要多付邮资”一说,是由于邮资调整和陈某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而并非《汉画像石》特种邮票本身贬值。陈某要求国家

邮政局更换旧邮票的依据不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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