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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教师强奸15名女学生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5 检察日报

  本网阿克苏8月31日电 3月13日,强奸15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的周杰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核准裁定执行死刑,8月21日,周杰在阿拉尔看守所被执行枪决。

  周杰原系新疆农一师十三团十连小学教师,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以来,其在任教期间,利用小学教师及班主任身份,分别以辅导功课、看裸体画册为由,对所教班级15名
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三十余次;实施地点分别在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地。此案于2002年11月因被害人家属报案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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