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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2万元赞助却无毕业证 南京一大学生状告母校索赔9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5 检察日报

  本网南京8月31日电 记者崔洁 肖水金 通讯员玄法报道 四年前,山东人小张交了2万元办学赞助费后,成了江苏省南京市某大学的一名大学生。读完四年大学后,成绩优良的他却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近日,小张为此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3万多元。

  据介绍,1996年小张在山东省参加了高考,然而成绩没有达到山东省计划招生控制
分数线,也没有达到位于南京某大学在山东的录取线。后来小张还是收到了该校的本科录取通知书,并在交了2万元资助办学费后,开始了大学生涯。这4年中,小张一直是班长,还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最终以优良的成绩完成了规定学业。可是2000年毕业时,他却迟迟拿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这种结果,这所大学解释是:小张是没有学籍的代培生,只能发给他结业证书。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发放两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当年发给小张的录取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山东省招办的录取专用章,也没有经过该省招办的审核批准和备案,所以,小张依法不具备学籍,即使学完了全部课程,也还是拿不到相关证书。

  在确认拿到学历无望后,小张再次向法院起诉,提出财产损害赔偿。他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学生,对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不清楚,而学校从未告知他在毕业时不能取得两证,致使他白读4年,失去许多机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小张不仅要求学校退还资助办学费、4年学费,还要求赔偿为出国已发生费用、重上大学应支付费用、因重上大学而损失的工作收入等经济损失共13.2万元,另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80万元。南京玄武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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