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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就这样吃到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30 检察日报

  今年3月至6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针对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现象突出等问题,以行贿的药商为突破口,集中全市反贪力量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撕开了该市“医药回扣”的神秘面纱,共立案查处该市医疗卫生系统的贿赂案件45件45人,追缴赃款赃物600余万元。

  一条“腐败链”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作为管理者的医院通过药品的采购获得大量的“明扣”,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所以医院对收受药品“回扣”表面上是禁止的,实际只是做官样文章。靠医院自身去刹住医生收受药品“回扣”风,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泰州市反贪局局长刘金华认为,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案人员广泛,窝案串案多。不少医院从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到业务科室负责人再到医师,无一不收受药品“回扣”,已经形成一条利益共沾的“腐败链”。在某医院,甚至连门卫都利用守门之便收受药商财物。靖江市检察院通过在该市医药公司查账一举挖出了10个医疗单位共10名人员的受贿案。

  2.涉案金额较大,作案手段恶劣。泰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药品“回扣”贿赂犯罪案中,一个县级人民医院的药剂科主任受贿总额达150万元;在泰州市检察机关的集中整治行动中,短短几天的时间,全市有关人员先后主动退出非法所得100余万元。

  部分医务人员除收受药商约定的“回扣”外,还公然向医药代表索贿,甚至到了不预交“回扣”不开药的地步,某地就发生了某药品推销员在医务人员接二连三的威逼下,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举报的事。

  3.药品“回扣”的名目繁多。药品营销人员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给予有关人员药品“回扣”:给医院赞助实物(汽车、住房);给医生的有宣传费、广告费、处方费、劳务费等;邀请药品采购人员、药事委员会人员以参加“新药推广会”、“学会讲座”、“考察新产品”等名义组织旅游等。某医药企业的营销代表在招投标之前,向某市人民医院行贿“别克”轿车一辆,向有关人员行贿72万元,轻而易举地获得该院抗生素的独家经销权。

  4.查处难度较大。长期以来,由于药品经销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相互利用,均从药品经销中获得大量好处,他们往往结成利益联盟,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医院的相关人员怕损害医院的利益,不愿提供药品经销的真实账目;医药经销人员不愿证实行贿事实;药厂和医药公司的相关人员不愿揭露药品价格的真正内幕。

  药品“回扣”的危害

  检察机关发现,由于药品“回扣”的存在,导致许多医生在看病时,不是本着对患者负责的原则用药,根据治病的需要用药,而是受利益的驱动变着法儿开大处方、开高价药。

  检察机关对患者进行了个案调查。某患者每次化疗的用药,最贵的不是化疗药物,而是五花八门的辅助药,有护心的、护胃的、护肝的、护肾的……医生们的解释也很“理直气壮”:化疗药物等于毒药,如果不用这些辅助药会对患者的身体有很大损害。患者只好赶紧让医生开处方。但后来得知,这些所谓的辅助药,除了前两次化疗时必须使用以免对身体有刺激外,以后疗程应该停药,但是,在以后9次化疗中,医生仍然给患者用了辅助药。

  每次化疗结束后,患者都会出现高烧症状,本来打廉价的青霉素就管用,可当时医生说这需要打一种特效抗生素,每针150元,一天要两针。于是乎,这个患者11个疗程中有10个疗程每次化疗完了都要打这种抗生素,其间,还要用那种5毛钱的退烧药退烧……

  一位退休工人,在家杀鱼时不小心割破了手,没有当回事却引起了破伤风,又由破伤风转为急性白血病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老工人一直高烧昏迷,无论用什么方案就是没法退烧并使之清醒。一般说来,对急性白血病,如果患者家庭条件不太宽裕的话,医生就应当建议患者家人最好停止治疗。但初入院时患者的家人根本摸不清医院“套路”,短短40天时间里花掉了20来万元。直到家属支付不起药费停药了,医生才告诉家属病人没救了。家属临走时质问医院——为什么从来没跟我们讲过他的病治不好?医院的回答也“理直气壮”:不是你们要用最好的药吗?就这样,维持了患者40天没醒过来的生命,用掉了这家人全部的积蓄……

  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费负担。一些下岗职工、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往往因

药价高昂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二是直接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有些医务人员为多拿“回扣”乱用药、滥用药易使患者引发药源性疾病。三是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刹住“回扣”歪风

  日前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强调要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早在1996年就专门发出了《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认为,刹住医药购销领域的药品“回扣”风,除了检察机关、卫生、工商、药监等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医药“回扣”案件外,更重要的是采取标本兼治的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刹住药品“回扣”。

  第一,改革我国的医疗卫生经费保障体制。彻底改革我国以药养医的医疗经费保障体制,取消药品“明扣”,实行医、药分开。除保留医院急救和临床用药外,把药品经营从医院剥离出去,让药品销售利益和医院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这是遏制药品“回扣”之风的治本之举。同时,将营利性医院逐步推向市场,国家可以腾出更多的经费投入非营利的医疗机构。建立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的计划供应,为贫困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第二,建立有效的药品定价监督机制,改变药品定价管理失控局面。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认真核定药品生产成本,取消药品的虚高定价,定死药品零售价,从根本上取消药品“回扣”的生存空间。

  第三,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让药品采购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据泰州市检察机关统计,通过查处药品“回扣”案件,使该市某县级人民医院患者的看病费用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9.8%,获得了群众的一致拥护,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

药品降价的空间很大。

  药品“回扣”何以泛滥成灾?

  泰州市检察机关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之后,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刘金华说,对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揭示出药品“回扣”犯罪泛滥的根源所在。

  我国医药市场秩序混乱,药品定价虚高,是促成“回扣”之风盛行的第一大原因。

  首先,医药工业迅速膨胀,药品生产厂家急速增加。据资料显示,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已从20年前的500家狂增到现在的7000多家。医药工业的增长主要依赖量的畸形扩张,导致药品市场无序竞争,药厂普遍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低级营销策略。由于我国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物价部门又管理不力,尤其是对一些相对垄断的新特药,物价部门难以科学定价,导致药品开始的定价虚高,为药品“回扣”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其次,药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家药品企业都维持着庞大的促销员队伍。这些药品营销人员大都受企业聘用,企业只管营销数额,不管他们采取何种营销手段。这些人采取种种手段行贿、腐蚀医务人员,搞乱了药品市场,以获得丰厚的收入。药品营销员一般的年收入都在20万元左右,高的甚至达到百万元。

  再次,由于“高定价、高回扣”的低级营销策略,导致药品厂家不在药品技术改造上下功夫,却把大量资金投入药品广告宣传,有的一个广告竟达8000余万元。当然,所有开支最终都要打入药品的价格成本,让患者承担。

  “以药养医”的医疗经费筹集体制,是促成“回扣”之风盛行的第二大原因。

  目前,我国国有医疗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长期以来,医院的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又较低,医院要生存发展,只好追求药品收入的最大化。据统计,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为52.7%。正是由于医院以药品“明扣”形式筹集经费以药养医,药品营销人员给医院“明扣”,给医务人员“暗扣”;也由于“明扣”和“暗扣”同升同降的关系,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暗扣”实际上是不闻不问。

  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活动操作不规范,是促成“回扣”之风盛行的第三大原因。

  一些医院未实行药品招投标采购制度,进药由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等进行“暗箱操作”,往往是根据“回扣”进药。有些医院虽然设立了药事委员会,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但主要成员往往事先接受了医药营销人员的好处,在操作过程中常“跑风漏气”,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某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平低下,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是促成“回扣”之风盛行的第四大原因。

  检察机关发现,和我国大多数行业一样,医务人员套用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工资偏低,不在少数的医务人员在利益驱动和补偿心理的驱使下,都接受过药品“回扣”。即使某些医务人员最初不想接受,但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往往也不得不接受。调查中,某医院院长说,在目前体制下,要求医务人员仅凭道德良心的约束,坚决抵制药品“回扣”,是苍白无力的,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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