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遇害 物业被判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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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5:23 今日早报 | |
业主在小区遇害 物业被判赔6万 北京玉海园小区业主诉保安见死不救案宣判 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前天,北京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事发的玉海园小南门平时由物业派保安固定值守,一般有两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保安观察岗亭。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也就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发现。玉海辉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定物业对张文国夫妇因儿子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 据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说,2005年6月3日晚,附近的客户找张锐去维修电脑。再次见到张锐时,他已经倒在血泊中。张文国拨打了110和120,但儿子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直接导致死亡的情况:失血性休克,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大概间隔1小时。”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询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但因为害怕溜走了。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