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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育保险费率降为0.7%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1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李卫卫)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后的基金运行情况,为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按照生育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兰州市政府决定,城镇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全体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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