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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破解执行难出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44 法制日报

  本报讯井长水 张惠君 景跃红 为切实抓好抓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从根本上扭转执行难局面,河南省登封市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三表三书”制,把集中执行活动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表:一是申请人举证表,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7日内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二是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并在表中申明拒不提供有关财产状况证明材料的法律后果。三是随案日志。因执行工作弹性大,执行人员每次办案能否找到被执行人难以预料,尤其是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些当事人不理解并把案件无法执结的原因归结于执行人员工作不积极,以为由到法院闹事。为此,登封法院建立了随案日志。执行人员每次下乡都随卷携带,详细记录所办事务以及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当事人在随案日志上签字确认,作为执行工作的证据归入卷宗。

  三书:一是执行风险告知书,即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执行人明确到法院申请执行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这种执行不能的风险是交易风险在案件中的继续。通过明确风险,一方面使当事人端正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清责任。二是执行过程告知书,承办人员不定期地将执行进展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三是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对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承办人要把执行过程、未结原因书面告知当事人,取得其理解、支持。

  “三表三书”制将执行工作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增强了执行过程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登封法院推行这项制度以来,取得了集中执行行动的阶段性成果,接连攻破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已执结各类疑难案件1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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