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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评体系让宿迁公安执法中规中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44 法制日报

  本报讯姜传伟 记者蒋德 一名副所长因为办理一起抢劫案时取证不及时被免职,一名刑警中队长因为没按程序立案被通报批评。过去一年,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先后有130名民警因为执法质量出现的问题受到包括扣发绩效工资和辞退的处罚。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宿迁市公安局执法质量已经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茅,也没有发生一起因为执法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执法质量曾经位于全省末位的宿迁市公安局的这个变化,在于他们建立了一个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

  早在1998年,宿迁市公安局就制定了执法过错追究制。经过几年的实践,他们发现这个制度存在“抓大放小”的问题,对工作中常见的办案轻程序、调查取证马虎、处罚存在随意性等影响执法质量的“疵点”行为难以约束。2003年,他们制定了“严格依法办案的十项规定”,并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个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用制度规范执法,用纪律约束民警。

  这个考评体系,囊括了每个执法单位、警种和每个民警;涵盖了从接处警到立案、调查、取证和处理的各个执法环节;同时将过错追究的事后监督,改为贯穿整个执法过程。例如,大楼派出所将家庭娱乐当作赌博立案,县局法制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问题,不但责令撤案,而且追究了办案者的责任。记者在一份通报中看到,仅所属泗洪县局,就有5名所队领导和27名民警受到处罚,其中有办案事实不清的,有未及时采取或取消法律措施的,有审批把关不严的,甚至包括接到报警没有及时登记的。

  注重领导责任是宿迁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的一大特点。按照市局的捆绑考核办法,在对案件的审核把关中,如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合法等问题,都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核、审批责任。在去年被追究执法责任的130人中,基层领导和审核把关人就达52人。泗洪县在处理一起嫖娼案件时,因为处罚没有按照标准,结果从办案人、审核人到审批人,全都被追究了执法责任。

  严格的执法考评,既查出了执法存在的问题,也找出了应当改进的薄弱环节。宿迁公安两级法制部门采取问题牵引,释疑解惑的方式,对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仅去年就为基层民警举办业务培训50场(次),直接受训民警达4000余人(次)。同时,他们还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实行“网上答疑”和“警‘误’公开”,不但解答执法疑难问题,还分析失误原因,让民警受罚后得到提高。

  记者感言

  在人们的印象中,江苏的苏南、苏北几乎是两个世界:苏南开放、先进,苏北相对落后、保守。可是,就是在江苏省经济不发达的宿迁,那里的警察却创出了全省领先的执法水平。

  要以铁纪铸雄师。在队伍总体素质不占优的情况下,创造出一流的执法水平,就因为他们走了一条用制度保障执法,用铁的纪律约束执法者的道路。在当前情况下,我们的执法队伍,尤其是人民警察,全都由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过硬的高学历人才组成,那是不现实的。但像宿迁市公安局那样,用制度保障执法,用纪律约束执法者,从而保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应是可以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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