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 学生闯红灯记入操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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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1:00 沈阳晚报 |
今年起至2008年,全国将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4月21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况,公安部门将通知学校,并会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此外,公安部门还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后每年的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各地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