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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斗法“狗仔”给香港出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1:36 南方新闻网

  明星斗法“狗仔”给香港出难题

  维护艺人隐私立法防偷拍还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一场博弈陷入悖论

  编者按

  偷拍在香港,由个别传媒的核心竞争力逐渐演变为行业风气,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众的大脑,成为社会娱乐化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近日,“天王”黎明的“激情照片”被一家杂志曝光,香港艺人出离愤怒了,他们团结起来,向媒体发难,呼吁政府“立法保障隐私”。媒体则称,若立法,势必会限制新闻自由,最终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一场争辩在所难免。事实上,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艺人与媒体之间对立由来已久,而且双方关系也不只对立那么简单。媒体在滥用新闻自由吗?立法限制是否会饮鸩止渴?不仅香港人,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人们都曾经或正在被这一吊诡问题所困扰。有一种观点似乎指出症结所在:关键不在于是否应限制新闻采访,而是如何建立起社会核心价值和培养公众的现代公民意识。

  采写:本报特派记者贾云勇实习生:慕夏溪

  4月19日下午,香港立法会《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继续就该草案展开讨论。今年以来这样的讨论已经进行了数次。就在讨论开始前一小时,香港演艺人协会的《争取立法保障隐私权》研讨会已经召开,成龙、谭咏麟等一百多名艺人到会,并一致呼吁政府“立法保障隐私”。

  在3-4月的讨论中,艺人们的愤怒一直刺激着议员和香港当局相关官员:《东方新地》周刊分两期刊登了狗仔队用一个月偷拍到的“天王”黎明与模特乐基儿在寓所内的激情照片;该刊最新一期又登出了郑少秋秃顶20年的照片;《东周刊》则刊出了莫文蔚与冯德伦的亲热相。

  早在3月26日,演艺人协会就紧急磋商,促进有关方面立法防偷拍,并有意发起一次演艺界大游行。媒体则一如既往地祭出了“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的大旗。正所谓,作为公众人物就要“吃得咸鱼抵得渴”。

  政府如何反应又一次被置于聚光灯下。而2002年11月3日的香港明星大游行犹历历在目,那次是《东周刊》刊登了艺人刘嘉玲被虐拍的裸照后引发的冲突。

  香港立法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有关偷拍立法的讨论还将继续。

  事实上,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香港媒体与艺人的关系10年来一直在“和”与“破”的角力中趋于恶化。而支撑这场拉锯战的,则是长期浸淫于明星文化的香港市民,他们每天都在等着消费明星的演艺和生活,包括他们的隐私。

  自由之辩

  香港法改委提出偷拍刑事化,艺人叫好,媒体哗然

  4月19日的会议持续了两个小时,议员们对政府当局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4月3日、6日、12日所提事件的回应文件进行了讨论。下次会议将在一周后举行。

  这个名称看起来相当专业的条例草案其实与媒体及公众密切相关。4月6日,立法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这个条例草案对媒体偷拍行为也作出了规范。

  早在3月10日,《草案》就已经提交给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内务委员会主席在此次会议上说,该条例草案是要对公职人员或其他人代公职人员进行的截取通讯行为及使用监察器材作出规管。

  上述会议还提到,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曾在多次会议上讨论政府当局提出的建议,议员就条例草案的建议提出了自己的关注和疑问。

  会议还确定成立法案委员会,对该《草案》详加研究。参加该法案委员会的有何俊仁、李柱铭等17名议员。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是政府于今年2月28日同意提交给立法会的,而当月初有关截取通讯行为及使用监察器材的立法建议的文件已经提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3月8日,相关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读和二读。

  与此同时,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一项研究《私隐权:规管秘密监察》报告书则对媒体偷拍行为作出更为严厉的惩罚——该报告书建议拟定两项新的刑事罪行,其中一项是:任何人以侵入者身份进入或逗留在私人处所,意图观察、偷听或取得个人资料,应属犯罪。

  3月24日,此报告书一经披露,立即引得艺人一片叫好。张学友说,偷拍过了火,我有多两只脚都会举起赞成。香港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表示,协会全力支持立法惩治偷拍。

  “该报告书已经提交给政府,能否落实还要看政府那边。”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其实,早在1989年法改委就已经对涉及隐私的法律进行全面检讨。1999年,法改委还发表了《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和《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两份报告书。

  据透露,偷拍刑事化是“由于新闻工作者行业及报业所采取的自律措施未见成效”后法改委作出的建议。

  媒体则对该报告书及“偷拍刑事化”一片哗然。在香港影响极大的一份报纸的发言人表示,秘密采访若被刑事化,可能会制造“不必要及过分严苛”的采访限制,会让媒体失去新闻采访自由和剥夺公众知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表示,不应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采访。香港新闻同业人员协会一位副主席说,立法将有可能对香港言论自由产生影响。亦有相关人士指出:没有“狗仔”,一些事情真相就被永远掩盖。

  在4月19日的研讨会上,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说,“公众利益”与“公众有兴趣知道”是两件不同的事。“高官的行为与公众利益有关,而我们艺人在家穿什么衣服、在家干什么事情应该跟公众利益没有关系。”

  香港浸会大学媒介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黄煜亦不希望在此方面产生过于严苛的法律,“香港是一个崇尚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社会。法律一经建立就有可能被滥用而达到政治目的,记者采访将面临坐牢的压力。”

  如果偷拍行为被刑事化,香港市民习惯于从媒体获取娱乐的生活将面临一次考验,媒体的“狗仔”们在继续为香港市民提供名人乃至普通人的隐私时也将顾虑重重。

  “立法将是政府、媒体、艺人各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媒介评论员梁丽娟说。

  一个“狗仔”的记忆

  偷拍,他们疯狂地追逐名人隐私,亦与名人交恶

  4月4日下午5点45分,阿坚(化名)匆匆拖着他的黑色摄影包赶到尖沙咀文化中心时,同行们已经占据了有利位置。第30届香港国际电影节要在这里开幕。

  阿坚现在是一家周刊的摄影记者,入行22年,他在多家媒体供过职。他的工作似乎一直在“狗仔”与摄影记者之间摇摆,一不小心就会失去界限。“在《忽然一周》的四年间,我有9个月时间是标准的‘狗仔’。”

  “狗仔”阿坚在两次拍摄经历中想到了死。

  1997年5月的一天,20多辆车在香港沙田展开了追逐。这不是蛊惑仔飙车也不是警匪角力,而是香港媒体在追拍他们的目标人物——名伶新马师曾的妻子。阿坚抱着相机就坐在最接近目标的那辆车里。

  “邓家争产”是香港传媒报道中的经典事件,不仅牵动了香港600万人争相目睹,而且在国际新闻中也不乏出镜,《亚洲华尔街日报》、《时代》周刊都有报道。

  “整个过程持续了七八个月,就像连续剧,每天剧情不同。”今年42岁的阿坚说。

  1997年4月21日,粤剧名伶、新马师曾邓永祥去世,他的妻子祥嫂与子女们已经暗暗进行了三年的争夺遗产战进入高潮。当时香港所有的媒体都派出了大量人力跟踪报道此事,黄煜博士说。

  阿坚当时所在的《忽然一周》派出两个拍摄小组分头采访。那天,祥嫂从殡仪馆出来,即坐上车绝尘而去。

  20辆媒体的车辆一窝蜂追上去,形成一个庞大的车队。祥嫂的车不断地以穿插和急停来摆脱追赶者,但阿坚所乘的车紧咬其后,成为追赶者的第一名。“那时车速最快已经达到了150公里,但没有人顾及危险。”

  从北角到沙田到九龙湾,在与追赶者不断的磕碰与刮擦中,祥嫂的车兜起了圈子,但追赶者锲而不舍。“我坐在副驾驶位置,由于随时可能下车拍照,还不能系安全带。”阿坚说,事后他想到了死,因为当时稍有不慎就会车毁人亡。

  另一次是1999年下半年在北京追拍窦唯,窦当时正与王菲闹离婚。一天晚上,阿坚的车为接近目标抢道逆行超车。阿坚忽然很害怕,怕出车祸客死他乡,而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都在香港。阿坚半仰着身子,右腿下意识伸直蹬在车厢前部。

  阿坚在《忽然一周》工作了5年,1997年底时,这家周刊有四支“狗仔队”。每个小队四个人,由一名副主任领头,两个摄影记者,一个车手。据称,“狗仔队员”最高能拿到3万港币的月薪。阿坚说实际的收入远没有这么高。

  “狗仔”有两种工作方式,一是到明星经常光顾的公众场所转悠,碰到就拍,比如跑马地、中环、铜锣湾、尖沙咀、海港城。“兰桂坊也是明星们经常出没的地方,但后来因为‘狗仔队’去得太多,明星们就不去了。”阿坚说,但一些刚出道的新人会刻意到兰桂坊来,以增加曝光率。夏天他们会去深水湾拍,新人们爱穿比基尼亮相,并在无意间“走光”以提升人气。

  “狗仔”经常去的地方还有机场。所有的艺人进出香港都要经过那里。在机场拍摄,往往要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到夜里12点半才撤。

  另一种方式被称为目标守候。这种长期的拍摄,“狗仔”们12小时才换一次班,锁定的目标往往是正在风口浪尖上的名艺人。黎明此次遭遇的就是这种偷拍。事后证明“狗仔”们在离天王跑马地高层豪宅很远的一座山头上架设了拍录设备,巧的是,天王和模特儿在亲热时并没有拉上窗帘。

  香港的“狗仔”被喻为神出鬼没,这让艺人们防不胜防。“凡是你能想像得到的,他们都能拍得到。”黄煜博士说。事实上,在拍录设备更趋高级和自动化的今天,拍摄者的专业水平已经显得无足轻重。阿坚说,“这一行并不要求照片拍得美,只要能拍到暴露的东西。”

  11年前,阿坚为了赚更多的钱贴补家用,从摄影记者进入“狗仔队”,现在仍有年轻人以同样的理由进入这一行当,“当然,他们还要对明星感兴趣,并愿意享受偷拍带来的刺激”。

  如今,阿坚做回了摄影记者,因为他对把镜头对准名人床笫感到厌倦和不能认同。

  谈及本次立法打击偷拍的舆情,香港本土文化人、凤凰卫视主持人梁文道说,在明星心目中,“狗仔队”就是靠他们的新闻而生存的“寄生虫”,明星看不起他们。

  以前,媒体与艺人并不交恶。

  媒体艺人曾经的蜜月

  那种非常温情的关系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走向决裂

  汤镇业在翁美玲灵堂前扔下一枝玫瑰花,他没有号啕大哭,表情近乎痴呆。何江西按下了快门,这张照片上了《天天日报》的头条。

  1985年5月18日上午翁美玲大殓上的这一幕,至今仍令55岁的何唏嘘不已。何江西1973年进入报馆,在《天天日报》工作了22年,8年前,这份报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倒闭。

  类似的感人画面在何的脑海中积累了无数个,4月6日下午,在尖沙咀的一间咖啡厅里,何江西在咖啡的苦涩和香醇中回味自己所经历的艺人们的伤亡、婚嫁、情变、吸毒,甚至涉黑。“那时娱乐记者与艺人都是好朋友,双方有一种温情在里面。读者则对明星们充满了崇敬,翁美玲葬礼万人空巷送行就是一个明证。”

  何江西所言非虚,他在33年的娱记生涯中与很多明星结下了友谊。“我跟发仔(电影艺人周润发)发嫂很熟,我到他家吃饭,发仔亲自下厨。”他说,现在碰到周润发,周会拍拍他肩膀说,“光仔(何的昵称),你还在这一行混啊”。

  邓丽君第一次到香港开个唱,何与她合了影,照片上邓打着一把伞,两人并肩于伞下。

  何将他所记录的艺人们的瞬间集纳成书,“书名就叫《一起走过的日子》,那时艺人与娱记是互相信任的,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我做记者发表出来的东西远没有憋在肚子里的多”。

  何请周润发给自己的书作序,请刘德华题写书名。他在给刘天王的信中说:记者和明星之间,只凭着一份互相信赖、互相利用的基础去共事,这一点你也明白……

  “媒体与明星是互相利用,互相帮助。”何江西强调自己的观点,比如刘德华、黎明,他们都是媒体捧红的。捧红之后报纸、杂志都有读者看,双方受益。

  何说,以前的周刊也会刊登艺人的绯闻,但不会刻意去偷拍。“艺人也是人啊!”

  何江西想不通为什么现在媒体不是捧明星而是要挖人家的隐私,他悲观地预测40岁以下的艺人不可能再产生巨星,因为“刚一捧红就被媒体踏扁了”。他说,以前的艺人求着杂志老板上封面,现在哪个艺人上了周刊封面,“他就死定了”。

  何把“狗仔队”比喻为“娱乐圈里的禽流感”,“哪里都搞得鸡犬不宁”。

  但身为媒体中的一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何对“狗仔们”的观察和看法常常陷入困惑,“杂志要增加销量,‘狗仔们’认为明星的隐私他们有权替公众监管。他们似乎也没有错,但偷拍的底线在哪里?”

  与明星割袍断义之后,报纸和周刊终于带领读者在偷拍中走到了2002年10月30日:《东周刊》第521期在封面登出刘嘉玲多年前的受虐裸照。香港公众的道德底线再也无法承受,全城声讨“天地不容”。

  八卦社会

  公众在一种“看着骂,骂着看”的状态下托举起报刊市场

  30岁的李小姐是一家公司的白领公关,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因工作关系,她经常从报刊上浏览刘嘉玲等艺人的新闻。她是看杂志长大的香港人。在崇尚明星文化的香港,她这样的人很多。作为后工业化时代一个消费和媒体发达的社会,香港通常发行的报纸就有40余种,最多时曾经达到110余种,期刊有700多家。据相关数据,在近700万香港市民中,有约475万报刊读者。

  李像何江西一样对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报刊充满了温馨的回忆。她从小学开始就接触杂志,喜欢看《金电视》、《大众电视》,那时的杂志、周刊没有这么八卦,更没有偷拍,“主要看上面的明星故事,这些故事也会写到艺人‘拍拖’,但大都是轻描淡写。”“当时还可以从杂志上剪下它的标志寄回编辑部,你会很开心地收到一张明星的照片。”

  李小姐感慨现在不可能再在周刊上找到这种感觉,她说自己并不喜欢看偷拍,但仍会买周刊来看,比如《忽然一周》、《明报周刊》,主要取决于封面有没有自己喜欢的明星。“有时在公司翻几本周刊之后会感到蛮无聊的,但如果一个月不看,就会到报摊上买一本。”

  李其实对八卦新闻保持着清醒:“周刊上的很多报道是不可信的。”

  香港公众确实是在这样一种“看着骂,骂着看”的状态下托举起庞大的报刊市场的。正如何江西的习惯,他每天早上必须看《东方日报》和《苹果日报》,否则就觉得跟社会脱节。但他同时告诫自己:香港的很多新闻都是造出来的。

  像李小姐一样,住在高尚社区的全职主妇王太太也是周刊的经常读者。王受过良好的教育,1995年从上海迁居香港。虽然并不拥有本土文化背景,但王会经常光顾社区的会所,那里有林林总总的报纸杂志,“我不会主动去买八卦周刊,甚至觉得偷拍很不道德,我应该拒绝它,但摆在那里就难免去翻翻”。王太太自嘲这是“脑子管不住眼睛”。

  王太太对香港的饮茶文化深有感触:“大家坐在一起,只要一说到明星八卦,话题马上就打开了。不看八卦周刊,你会觉得很落伍。”

  “在搭乘地铁时,你会看到女乘客几乎人手一册八卦杂志。”一位驻港媒体记者说。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媒介评论员梁丽娟说,市民对媒体形成了依赖,一天不看报纸、电视就觉得对世界不了解,对自身存在感到不安全。

  何江西说,“你给读者什么他就看什么”,媒体的社会良心在商业利益面前全面丧失了。

  变化,是从一份新报纸的进入开始的。

  “狗仔队”先锋

  1995年,一份报纸的创刊完全改变了香港传媒的生态

  4月5日,清明节。下午,在尖东一处广场边上,两位女士正在看一份当天的《苹果日报》。娱乐版头条是赌王何鸿燊与妹妹五姑娘的恩怨,何感叹妹妹好多年都没一起拜山扫墓了。

  1995年,香港《苹果日报》创刊。这份报纸的出现,完全改变了香港传媒的生态。在这份报纸上,既有名家专栏,也有召妓专版。

  在黄煜看来,何江西所怀念的媒体与艺人的温情时代,明星报道往往控制在艺人和少数几个强势娱乐记者手中。“不可否认的是,读者对这样的娱乐新闻已经有些厌倦了。”《苹果日报》一出现就撕掉了这层温情的面纱。它建立了“狗仔队”,甚至翻看艺人的垃圾桶寻找隐私。娱乐新闻开始走煽情路线,在读者的小市民情趣中开拓市场,与艺人不断摩擦并关系恶化。

  “《苹果日报》扫荡了香港媒体不思进取之风,其他报刊也建立起自己的‘狗仔队’,否则销量就要下滑。”黄煜说,但抢夺市场导致偷拍越来越有悖伦理,一次次挑战读者的道德底线,每次大的事件都会使公众的道德底线趋于降低,“与刘嘉玲事件相较,公众已经不觉得这次黎明被偷拍有什么过分了”。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媒介评论员梁丽娟说,香港是一个缺乏本土文化的地方,港英政府统治时期又刻意在公众中制造政治冷感,公众对政治缺乏热情,而在媒体建构文化的过程中,流行文化和明星文化得以确立,偶像成为公众的模仿对象,大家对严肃生活不再关心。在一次关于偶像的调查中,台湾、上海公众大多选择了历史人物,而香港市民大多选择了明星。

  这种文化心态为偷拍艺人隐私准备了良好的市场土壤。梁丽娟认为,在隐私成为商品的社会里,明星偷拍事件只是香港公众道德真空的冰山一角,“因为娱乐圈比较引人注目”。

  可以为“道德真空”佐证的是:刘嘉玲事件中,特区政府影视处几天内收到906宗对《东周刊》的公众投诉,但与此同时,10万册《东周刊》几小时内售罄,连3天后再次刊出刘嘉玲受害照片的《3周刊》也一抢而光。有人评价说:有多少人,一边收集《东周刊》、《3周刊》,一边声讨。

  黄煜博士并不想苛责读者的良知,因为人人都有窥视快感,人本来就是在道德约束和自然欲望之间摇摆不定的。“大家理智上觉得不好,但感情上很想看。”

  梁丽娟希望政府能够培植起香港的主流文化,以消解媒体无限夸大的消费文化。“但政府在与媒体博弈中要小心,因为媒体的力量非常之大。”梁说。

  对于政府、媒体、艺人及公众的关系,梁亦觉不好把握:如果政府不干预将导致媒体偷拍愈来愈严重,如果对偷拍施以刑事罪,则新闻从业人员压力太大;然而事实证明温和的措施根本约束不了媒体。而艺人们由于想法不同,又是一盘散沙。“在偷拍这个灰色地点,是公众知情权和滥用新闻自由诡辩之处。”

  在艺人们指责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同时,公众也对艺人们作风的不检点提出批评,有人幽默地提醒黎明下回再行亲热时记得拉窗帘。

  黄煜博士指出,香港的娱乐圈涉黑化、色情化,这些自然会被媒体关注。媒体与艺人是猫鼠游戏,要学会相互学习。何江西说,艺人要学会保护自己,做坏事时要跑得远一点。“狗仔”是一面镜子,映出他们丑陋的一面。

  另据介绍,早前有女艺人被富商包下后结伴出游,现在她们因怕被“狗仔”曝光而大为收敛。媒体评论员梁文道在文章中讽刺:“狗仔”偷拍裙底春光,正是从反面约束女性要注意穿着及仪态;“狗仔”挖名人婚外情,正是侧面肯定了婚姻的信任和忠诚;“狗仔”挖掘有钱佬乱搞男女关系,正是提供了富人缺乏道德的反面教材让市民们唾骂一番;斗垮斗臭奢侈、不忠的章小蕙,才更能巩固香港良家妇女的地位。

  偷拍向普通人蔓延

  在后工业化的传媒视野中,没人能逃脱商业价值的扫描

  张玲芝说,我完全没有安全感,我根本没有反抗能力。

  4月3日的《明报》刊登了她近日被媒体偷拍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苦恼。张是一名普通小学教师,5年前她的男友、警察梁成恩被枪杀,而在今年3月17日凌晨的一宗“警杀警”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梁当年应为同为警察的徐步高所杀害。

  已经重投新生活的张玲芝成为“狗仔队”的目标。在她上课时,有人在附近山坡上偷拍,她还发现与朋友饮下午茶及上健身房时被秘密跟踪。她的私生活很快就上了周刊的封面。

  张悲哀地感叹:“我们的社会风气发展至这样!”曾志伟指出,立法不仅为艺人,也是为全港普通市民的权益和隐私做重大保障。

  偷拍从艺人走向普通人早已有之。1998年10月,香港水平村一名妇女因不堪丈夫陈健康在内地包二奶的打击,先后将两个儿子从14楼寓所推下,而后自己也跳楼身亡。《苹果日报》在几天后即以连续三天的头版刊登陈健康在妻死子亡之后继续北上深圳寻欢作乐的照片,其中包括他与两名艳女在酒店床上左拥右抱的画面。后来有指上述图片乃记者以5000港币购得。

  香港公众对此报道极为愤怒,并“罢买”以示抗议。最后《苹果日报》老板黎智英在头版向公众道歉。此即为“陈健康事件”,它与刘嘉玲事件一样成为香港传媒史上的标志性符号。

  张玲芝的苦恼只是“双面警魔徐步高案”中一个微小环节。在报刊寻根究底的报道中,徐步高的家庭及他过去生活的大量细节都被曝光,“而警队为什么会产生徐步高这样的双面人却没有报刊去叩问了”。黄煜说,公众都沉浸在对徐个人私生活的回味中,对枪杀案的基本是非判断反而模糊了。

  何江西说,在近几年的经济衰退中,人与人、市民与官方、政客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党派之间的互相攻击。媒体的变化是整个社会变化的体现,政治新闻也呈现出娱乐化的倾向,比如徐步高案。

  黄煜把香港的传媒生产称为“产业化的链条”,个人一旦进入传媒的视野,他的一切边边角角都会被这个链条牵出,毫无隐私可言。

  另一个毋庸置疑的现实是,受香港传媒操作方式影响,内地也现了“狗仔队”。在本月初进行的一次公关活动中,香港艺人容祖儿说“内地‘狗仔’比香港狗仔要和善一些”。

  内地的第一批“狗仔队”出现在两三年前,他们拍摄的图片也频频见诸报刊。如“黄奕和赵薇男友汪雨牵手逛街”、“周迅和男友李大齐亮相”、“徐静蕾和高圆圆男友张亚东亲密逛商场”。

  在腾讯进行的一项“内地狗仔偷拍的明星照片增多”的网调查中,46.69%的人认为这是内地媒体“开始沾染海外恶疾”的表现。41.62%的人认为这是“媒体的自然发展,不足为怪”。

  北京某周刊记者王小鱼曾多次拍摄王菲李亚鹏的私生活,对于香港立法防偷拍他表示赞成,但他也并不担心立法会影响工作:“偷拍在不越线的前提下,能告诉外界一个真实的明星。”

  广州一位娱乐记者称,从职业化的角度看,内地娱记现在的问题不是太“狗仔”,而是太不“狗仔”。

  艺人大游行似乎难以变为现实。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前阶段证实:不会做游行这样的激烈行动。而4月19日的研讨会后,演艺人协会则发出了一份声明,“为了我们的下一代可以在一个健康、正确社会价值观的环境中成长”,声明恳请当局尽快订立有关法例。

  立法会的相关讨论也将继续。立法会网站的日程安排显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的会议日程以一周一次的频度延续到了6月下旬。

  “狗仔”的两板斧

  1、到明星经常光顾的公众场所转悠,碰到就拍,比如跑马地、中环、铜锣湾、尖沙咀、海港城。“狗仔”经常去的地方还有机场。所有的艺人进出香港都要经过那里。在机场拍摄,往往要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到夜里12点半才撤。

  2、目标守候。这种长期的拍摄,“狗仔”们12小时才换一次班,锁定的目标往往是正在风口浪尖上的名艺人。黎明此次遭遇的就是这种偷拍。

  图:

  老”狗仔队员”阿坚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他当年的工作照。

  采访谢霆锋“顶包案”的“狗仔”们正追着汽车跑。Edmond摄

  《东方新天地》刊登偷拍到的黎明与模特乐基儿的“激情照片”引发艺人强烈不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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