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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劫杀 保安撒脚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1:36 南方新闻网

  业主遭劫杀保安撒脚逃

  北京某物业公司一审被判承担二成责任,赔偿遭劫业主家属6万余元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报案。前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

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小区内业主被打保安逃走

  据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说,2005年6月3日晚,附近的客户找张锐去维修电脑。再次见到张锐时,他已经倒在血泊中。张文国自己拨打了110和120,但儿子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询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也听到了金属物落地的声音,但因为害怕溜走了。此后不久,张永强辞去了保安工作,下落不明。

  物业坚称是刑案不应担责

  玉海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

  玉海辉公司认为,歹徒能够进入小区并不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而且张锐遇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也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

  但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正是因为保安的不尽责、置之不理,才导致儿子在被扎后1个小时才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送到医院时,孩子的血都要流干了,医生说哪怕早10分钟都有生还的希望。”

  法院裁决安保不力应赔偿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定物业对张文国夫妇因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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