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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违法喝酒文件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00 光明网
俞贤同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文件称,湖北云峰酒业公司是最早来汉川落户的引进企业,所产酒去年跻身中国白酒品牌20强,该企业去年纳税逾1300万元,而该酒在汉川的市场份额却很低。为此,该市倡导在公务招待中使用此酒。文件还附有任务分解表,包括各局、各乡镇在内的105个单位,今年需完成“任务”200万元(2006年4月6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在目前不断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竟然还会发生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我的心里真的感到有点沉重。我不禁要问:“政府有权下发这样的喝酒文件吗”?

  “政府是没有权力这样做的”!因为这不仅是政府的“越位”乱作为,而且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它违背了哪个法律?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但是,汉川市政府办公室,竟然给辖区内的各个部门下达“喝酒任务”的指标,同时明确规定只能消费自己本地区生产的小糊涂仙(神)”系列酒,其目的,毫无疑问就是要求其管辖的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消费其他种类的酒。这无形中就是在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政府有关部门的这种明目张胆的严重违法行为,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市场经济是公平交易的经济。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更何况国家还制定了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这样做呢?

  其实,任何不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办事,打着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促进招商引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借口,不仅是站不住脚的,而且还是有害。“越位”和违法的事情,我们的各级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要予以彻底的纠正了。否则,由于政府的乱作为,政府不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政府去做政府不应该做的事情,无法无天,我行我素,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就会造成许多不该出现的社会问题,而且还使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的心目中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写到这里,忽然之间,我感到有点悲哀起来。难道真的是像有人说的那样吗?中国的法律常常是作为一种花瓶,只是供在那里给人看的而已?在许多的时候,在许多的问题上,还是由长官意志说了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怪现象:制定下发的法律法规,总是被人扔在一边。不仅很少有人去理睬它,而且更谈不上有人好好地去执行它了。

  看来此话讲的还不无道理。我记得我们各级政府,为了能够更有效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当时,曾经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过,甚至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考试,以便使它深入人心,成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准则。但是该法已经颁布实行近三年了,作为地方相当一级的汉川市的政府,为了实现保护本地区企业的利益,竟然这样明目张胆地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开违反国家的法律,把国家的法律视如一张废纸。这是故意的,还是不知道,或者套用一位县委书记所说的那样:“我是县委书记,一切事情都是我说了算,我怕谁?”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难道不应该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吗?如果让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肆意横行的话,那么,我们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哪里?

  应该到必须要彻底解决政府部门的这种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恶劣行为的时候了。作为立法机构的人大应该要切实担负起检查和监督法律的有效实施,并对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保证国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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