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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举报人流血是制度的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00 光明网
丁寅

  在一些私下场所,听有些官员说起举报。凡是匿名举报,纪检和政法机关一般不予理睬,而实名举报,早晚得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人没有好下场。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证实了这种传闻。李文娟因举报丢了工作又被劳教,四川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被砍杀(〈重庆晨报〉4月8、9日)。

  龚远明为什么被砍杀?据报道,他从去年7月起向中央和四川当地有关部门多次投过举报材料,反映内容主要是某县领导等多人在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去年,龚曾在家中接到威胁电话,并写好遗书交由广安市工商局党组保管。上周一,他再次向四川省公安厅递交实名举报信。

  李文娟陷入举报遭报复的怪圈,龚远明也陷入这个怪圈:举报——打击报复——再举报——再打击报复。这些举报者的行为有点类似堂诘诃德。在别人看来,会称之为傻,一种个人面对强大暗流的傻。但这里说的傻,没有嘲笑的意思,而是一种担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举报权利,这原是为了发挥公民社会的监督作用,限制官员的权利。但如今在一些地方,匿名举报不予理睬,实名举报却被一些官员利用,成了排除异己的手段。这些官员有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灵通的信息渠道。具体到龚远明,他实名举报县领导等多人在内的违法违纪,遭到打击报复。我们试着假设一下,即便他所举报的其中一两个人受到惩处,那其他的漏网之鱼呢?肯定还会利用各种权力资源、社会资源对举报者实施报复。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官员不仅内部勾结,还跟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走到一起,买通外地的混混来砍杀。如果官员的权力如此膨胀,以致由下而上的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而只能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制约,这是很可怕的。

  事情发生了,不可能回去。但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宪法规定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事实是公民在行使此权利时,受到众多伤害。这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这个权利进行保护,没有对泄密者处罚的措施。这样一来,李文娟、龚远明的举报权实际落了空,承担了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苦难,没有履行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反倒成了制度的牺牲品。

  现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不少,但违反这些法律而依然逍遥的也不少。对于举报者的保护不能只是制定个细则就了事,否则举报权还会落空。让制度发挥功能,让公民真正享受到权利,这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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