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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暂缓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市政府已同意暂缓调整2006年度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仍为24%,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从事自由职业的小张告诉记者,他是自己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一直以来比较关注。去年市政府出台了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06年5月1

日起调整为28%的规定后,小张就开始担心自己的缴费负担将加重。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小张对照自己情况一比较,发现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己要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从表面上看,缴费比例是降低了,从24%降低为20%,但缴费基数是大大提高了,原来自己一直是在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而根据国务院决定,自己必须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这样一来,按照国务院决定,2005年度每月要缴纳379.4元,而原来每月缴纳273.1元,实际上自己缴的钱反而多了。现在市政府暂缓调整缴费比例,自己2006年每月缴286.6元就可以了,负担减轻了好多。

  记者了解到,跟小张一样有着同样想法的个体劳动者还有很多,前段时间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这方面问题的人员也络绎不绝。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国务院决定下发后,省政府尚未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如何执行也尚未明确。由于我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根据省里的政策执行的,因此在省里意见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不加重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市劳动保障部门就此事专门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也同意了暂时不调整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至于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何时调整,我市到时将根据省政府的意见具体贯彻执行。(朱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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