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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遭歹徒劫杀 保安逃跑物业被判罚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39 武汉晚报

  据新京报报道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21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该为张锐之死负责。

  坐在被告席上的玉海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在法律上张锐死亡的原因是凶手的犯罪行为。

  但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正是因为保安的不尽责、置之不理,才导致儿子在被扎后1个小时才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法院在21日的判决中认定,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也就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发现。玉海辉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定物业对张文国夫妇因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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