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夫两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滕斌 实习生 文美 通讯员李柯帆)衡阳籍男子谭某某在已结婚的情况下,居然和妻子王某的堂妹王某某在长沙买房,过上了夫妻生活,并生有一子。妻子王某一气之下以重婚罪将丈夫和堂妹告上了法庭。原审法院以谭某某与王某某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王某与谭某某于1988年8月29日在衡山县南岳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0年8月17日,王某生下一名女孩。1995年6月,王某的堂妹王某某从陕西省合阳县来到南岳,住在王某家中,不久,王某便发现堂妹与丈夫之间有不正当性关系。王某要求丈夫与堂妹立即终止不正当的性关系,但两人并未终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谭某某还帮助王某某在其上班的旅行社安排了工作。夫妻两人时常为王某某的事情争吵。

  1997年,谭某某将王某某安排到旅行社下属的长沙办事处工作,并经常到长沙市与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相聚。2002年8月,王某某生一子取名谭长今(化名)后,即将儿子送到衡山县某乡,交给谭某某的亲戚抚养。谭某某与王某某多次一同去看望谭长今。后来,王某某将儿子带到长沙市,住在长沙市以堂姐名义购买的住房中。谭某某不定期的到长沙市来看望王某某母子,并与王某某同居。

  据查,谭某某、王某某在与邻居的交往中称两人是夫妻、小孩谭长今是他们的儿子。2004年7月,谭某某老家祭祖时,谭某某老家的亲属将王家姐妹两人以及各自子女名字一同写在祭品上,并在其准备当众宣读的祭文中将王某某列为谭某某的妻子、谭长今列为谭某某的儿子。王某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将2人告上了法庭。

  法官释疑

  谭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王某某在明知谭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