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掉下列车获赔近6万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3: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旅客说他被小偷丢下,铁路部门说他自己掉下 本报综合消息 旅客掉下疾驰列车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还落得鼻子残疾。经法院调解,铁路部门支付医药费3.3万元,并补偿受伤旅客2.5万元。 2005年7月3日,乘坐重庆至福州1006次列车的小刘在列车途经鹰潭附近时离奇掉下 了火车摔成重伤。小刘为索赔向福州铁路法院起诉。小刘说,他在车上上厕所时遭到小偷抢包,被小偷从厕所车窗扔下了列车。而铁路部门则提出了另一种可能:由于长途旅行十分疲劳,出现精神幻觉,小刘自己跳下了列车。双方都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说法。厦门群贤律师事务所曾律师认为,如果铁路部门无法证明小刘是由于精神幻觉自己跳下火车,应该由铁路部门承担责任。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