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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旅游“六大提示”今天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4:0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沈敏岚)第十八个黄金周——2006年“五一”长假已近在眼前,如何明明白白出游,度过一个休闲愉快的节日长假?市旅游委今天发布假日旅游消费维权“六大提示”,同时市旅游委还表示将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强化价格、旅游和购物的“三透明”政策,大力倡导诚信服务。

  提示1辨明规范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则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这些大多是资质不全的个人或机构所为,如果参加这类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游客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此外,也需留意诸如“豪华旅游”、“相当于三星四星标准”、“准三星四星”或“送保险”等模糊广告用语。这些用语均属违规用语。

  提示2选择旅行社出游

  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业的“照”和“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或市旅游委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境游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参加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报名点”铭牌。目前,上海全市共有36家国际旅行社及所属的营业部可经营出境游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出境旅游。

  提示3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等等。

  报名签约时应明白团费价格构成,自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提示4旅游者要依法维护权益

  如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5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

  市旅游委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欧洲部分国家制定了针对入境游客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而我国赴欧旅游公民因穿戴假名牌而受到处罚的事件曾有发生,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市旅游委提醒赴欧洲旅游的市民不要穿着、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

  提示6出游前请先做功课

  为了让游程更加精彩和顺利,市旅游委提请市民和游客在出游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这些目的地的气候、风俗、饮食和文化,要了解这些信息,既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向旅行社咨询,还可以购买相关杂志和书籍。市旅游委同时公布咨询和投诉热线:962020和64393615,全面接受市民和游客对行业的检查和监督,市旅游委欢迎市民和游客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举报情况核对无误,将对违规旅行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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