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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叫停“形象工程”预防拖欠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23日电(记者石志勇)陕西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不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于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项,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陕西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管理部门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要重点落实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筹集情况;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

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项;对今年以后形成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地区,不予安排新的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的项目,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给予资金支持。

  从2003年11月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陕西省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十分重视清欠工作。截至4月12日,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29.779亿元,清欠总比例为84.6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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