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平江金库被盗案主犯胡桂定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7:27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4月23日电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平江金库被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胡桂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徐迎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窝藏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徐艺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湖南日报》报道,胡桂定是平江县邮政局经济民警,负责在平江县邮政储蓄所

内值班和押送运钞车。2005年7月,平江县邮政局将原金库经警值班室改为点钞房,胡桂定见原来存放其私人物品的保险柜被出纳用来存放金库的钥匙,且出纳并未更改保险柜的密码,而自己也未上交保险柜钥匙,便决意盗窃金库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7日晚9时许,胡桂定和其外甥徐迎春互相配合,打开金库门,盗得现金550余万元后,在南江镇分手。胡桂定逃至江西南昌市,打电话约外甥女徐艺春见面,徐艺春知道胡桂定盗窃金库后,仍帮其租了一套房子供其隐藏,并帮胡桂定将部分赃款存入银行。

  2005年9月7日,徐艺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赃款26.5万元,后又替徐迎春退回赃款1.08万元。(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