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知荣辱贵于懂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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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20:00 光明网 |
谭浩俊 故人云,“仓廪食而知荣辱”。指的是,要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荣、什么是辱,什么是廉、什么是耻,首先必须让老百姓丰衣足食。 经过三十的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可以称得上是“仓廪食”了,社会的荣辱观念、荣辱意识应该得到了很大提高。 然而,当我们审视人们的行为,审视社会的荣辱观念和荣辱意识,审视社会的荣辱环境时,却突然发现,“仓廪食”与“知荣辱”竟然有如此大的距离,在“仓廪食”的背后,竟然隐藏着如此巨大的道德缺损和荣辱弃落。一些官员把伸手要饭看作耻辱,对社会贫困人群漠不关心,却把伸手捞钱当作“光荣”,不顾廉耻、不顾法律、不顾尊严;一些商人把门可罗雀当作耻辱,把手中缺钱当作耻辱,却把制假售假当作“光荣”,把坑蒙拐骗当作“光荣”,把违法乱纪当作“光荣”,损害他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一些明星把不能出名当作耻辱,把比赛不能获奖当作耻辱,却把拼命捞钱当作“光荣”,把黄毒娼赌当作“光荣”,没有公心,没有爱心,没有社会责任,没有国家利益,没有法制观念。等等,更有一些人,整天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生活荒淫无度,还时不时地发牢骚,有怨言,骂娘辱祖。 社会的道德缺损,荣辱观弃落,已是阻碍社会进步,影响社会发展,制约社会整体水平提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我们正在大力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法治经济,离开法律,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同时,我们又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有几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一个有着优秀传统文化、优秀道德文化的国家。我们在强调法制、法治的同时,还必须强调以德治国、以德感人、以德服人、以德育人。 在中国,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制约人的行为。但是,由于法律只要求人们不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自觉地做什么,如何做,怎样做才能更好,更多的需要依靠道德,而不是法律。法律的范畴,道德能够触及,而许多道德范畴的东西,法律却难以触及。道德制约人的行为,比法律要宽得多、广得多。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有很强的荣辱观念、道德观念,我想,遵守法律只是十分自觉的行动。一个首先高尚的人,一个荣辱观极强的人,是不可能也不会去违反法律的 眼下,我们正在认真贯彻学习胡总书记有关荣辱观的论述。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是新时代道德建设的最精辟论述,其内涵高于法律、精于法律、宽于法律,如果官员都能够按照“八荣八耻”去做,就不会去吃拿卡要、损公肥私、依法贿赂;商人都能够按照“八荣八耻”去做,就不会迫害消费者利益、分割国家利益;明星都按照“八荣八耻”去做,也就不会做一些不利于公众、不利于社会的事;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八荣八耻”去做,知道什么叫荣辱,什么叫廉耻,怎样做是光荣的,怎样做是耻辱的,我想,我们的社会就会成为一个人人举止文明、个个行动规范的现代文明社会,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毕竟,一个知道荣辱、道德高尚的人,他是不可能去触犯法律的,很多可能出现的不好行为,会在道德范畴就得到解决。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观、荣辱观比法律更具有现实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