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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能否和辩护人同坐一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8:34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李郁

  近日,厦门中级法院在审判两名贩卖毒品嫌疑人时,准许他们穿自己的衣服出庭,而不像通常那样穿着看守所的“号衣”。对此,有评论说,这“乃司法仁义之举”。

  前一段就有人著文提出建议,刑事被告人出庭不应穿“号衣”。厦门中院此举是否受舆论影响不得而知,但却是实践无罪推定原则的新进步,在推进司法程序公正、形式公正方面迈出的首创性的一步。但笔者认为,在形式上还可以做得再好一点,比如,在庭审中,可以把刑事被告人的席位辩护人同并于一列。

  无罪推定应该说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正式确立了这一原则。修改后的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既然非经法院判决不能确定有罪,那判决前就是无罪。既然犯罪嫌疑人出庭不穿看守所“号衣”,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不如更彻底一点,让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同坐一列,就像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代理人一样。

  法院审判庭的座位是有讲究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民事审判,法官和陪审员坐正中,原告及代理人席在法官的右侧,被告及代理人在法官左侧;而刑事审判时公诉人在右侧,被告人辩护人在左侧。这些座位都建在10至20公分高的台子上。而刑事被告人则处于法官的对面而且座位下没有台子。而且有的法庭,被告人坐的椅子上还有搭扣,以防被告人逃跑。显然,从座位设置上就显示出被告人的地位是“特殊”的。

  其实,这座位的设置和穿号衣一样,显然体现着有罪推定的痕迹。一个人被拘留、逮捕、起诉,按中国的老观念就是有罪的证明,而判决不过是再一次证明罢了,并不是有罪无罪的惟一分水岭。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要彻底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就把刑事被告人的座位改变一下,让被告人坐到辩护人一列,让他穿上整齐的衣服,从形式上看在未被判决有罪之前他仍然是普通人,具有同辩护人公诉人平等的权利和人格。而且,单从技术上讲,被告人与辩护人同列,还便于两者交流,更好地参与诉讼。

  当然这样做可能会有安全隐患,在极个别情况下,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伺机逃跑。但这可以通过其它的技术手段加以防范。

  司法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为体现这一目标,司法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但某些方面受传统思想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及限制还不完善,这也可以理解。不过许多地方是没有注意,一旦注意,改进起来应该说是并不难,比如说在刑事被告人能否和辩护人同坐一列这一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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