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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何以先吃剩饭后“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8:34 法制日报

  新闻:最近,北京市某工地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工地的包工头承认,米饭里的剩菜的确是他们吃剩下的,并称掺剩东西本是“好心”,这也是为民工好。几日后,当媒体记者再次到该工地采访,却发现向媒体自曝吃剩饭的11名民工已经“下岗”,全部“闲置”在宿舍。

  短评:一直以为民工与包工头的纠纷主要是工资拖欠、生活条件差等经济问题,却

从未想到过民工兄弟会被迫“拾人牙慧”,然而这样的事情就在首善之区发生了。相信对于任何一个精神正常、人格健全的人来说,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道德问题、尊严问题、甚至是法律问题。

  如果说拖欠工资反映出包工头的趋利本性,那么“好心”让民工吃剩饭的做法却有意无意地反映出某些经济强势人群扭曲的心理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不仅表现在“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更表现在事件曝光后“11名民工已经‘下岗’”的后果。

  在这种“我的地盘听我的”的心态下,不仅是民工兄弟的尊严,连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关系的保护也被忽视了,所以,有关人员没理由地让11名民工“下岗”。其实,这也是逻辑的必然,试想如果一个人缺乏起码的公平观念与尊重他人人格的道德品质,那还怎么指望他去真心地遵守、服从法律呢?然而,也正是这一点反映出荣辱观教育、道德教育的必要性,说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政治话语,更是让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现实道德土壤,因此,杜绝此类问题一方面要广泛普法,严格执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另一方面更要通过全方位的荣辱观教育,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素养。

  凌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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