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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校办义务教育应不应该享受国家财政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交锋 Debate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新快报记者 苏少鑫

  4月22日,广州举办了一场“中国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近期,各省市纷纷开展地方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部分省市已分别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可以说

,地方民办教育立法正处于高潮之中。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吴安教授提出“用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观点,认为国家财政应该直接拨款给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导袁征教授明确表示反对,指公共财政支持私立机构不妥,但他认为财政拨款应该直接给到适龄儿童。

  办义务教育的民校 应享受国家财政拨款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吴安教授认为,教育的发展应该体现公平、效力和选择性,而要实现这三个目标,最终可行的并且可以同时促进公平和效力的,保障公民选择性的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教育民营。

  他说:“《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民办教育立法的母法,它的精神,它的最本质就是一句话,就是用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吴安教授的发言引起了全场热烈的争论。

  天则经济研究所张曙光教授说,如果民办学校搞义务教育,那么国家原来应该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应不应该拿出来呢?“应该。除非《民办教育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不能从事义务教育”。

  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也称,在香港的义务教育中,“政府给每一个公民都拨款,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曙光教授随即表态,在公共财产很清晰的前提下,对义务教育有贡献的,确实可以把义务教育的资金拨给民办教育机构。

  吴安补充道:“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不可转让的权利,不能因为人去了民办学校,钱还留在公办学校里。”“公共财政不是公办学校的财政,它是全民的。我们发展民办教育的意义中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提高公共财政的有效利用率:谁能够为社会提供老百姓认可的服务,这个钱就给谁,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学校。中国有句俗话叫买猪不看圈。你买的是猪,你还要看是什么圈养出来的吗?”黑龙江东亚学团董事长、齐齐哈尔职业学院院长曹勇安说。

  不过,基于现实情况,李曙光还是悲观地认为,“政府的支持是政策上的放松”,民办教育要得到公共的财政,特别是要教育拨款,“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公办学校的拨款能到位就已经很不错了”。

  国家财政拨款 应直接给适龄儿童而不是给民校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袁征教授唱了反调,他说,“这个问题美国学术界早就解决了”。

  袁征说,如果政府决定以资金直接支持私营机构,在美国,这会被认为是违法的,“政府不能够用公共资源来支持、认可私营机构,这是因为如果政府支持了一方,实际上就是压抑了另外一方。”

  他说,私立学校存在的依据是人民的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规定的。办学是结社自由,传播知识是言论自由,但是“政府是不能够特别地支持某种特定的宗教或是道德的观点的”。

  换言之,政府不能够用公共资金去支持任何的私营机构,但是人民可以把自己应有的受教育的经费用在私立学校。

  对此,袁教授会后补充道,现在很多人谈论私人办学时都说私人投资可以弥补政府投资经费的不足,如果某一天,政府有足够的教育经费,是不是私立学校通通都要关门?“显然不是这样的”。

  从公民的受教育权来考虑,政府有保证每一个儿童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因此,对于前面关于公共资源应不应该支持民办教育包括义务教育的问题,他坦率认为,“这样的问题很没有专业精神”,“事实上,这是一个伪问题,并不存在政府该不该给民办学校拨款的问题,而是政府应该直接把这笔钱用到每一个适龄儿童身上的问题。我们要求的是机会平等,不是条件相同,更不是结果相等。”

  当记者问道,既然是机会平等,那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会倾向于去寻找更好的教育资源,那么会不会导致办得好的学校吸引越来越多的学生,政府给它的财政拨款就相应越多,而差的学校就会越来越差呢?

  袁表示:“我们希望看到的就是这个结果,这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过程。并且通过这样的竞争可以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学校的内在动力,特别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国家可能更加不用担心它的办学质量问题了,因为如果它办学质量不过关,会没有人愿意到它那里去的。”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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