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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更严厉的措施来治理“垄断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0:21 南方网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终于有地方政府开始立法治理“垄断福利”了。4月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其中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垄断企业的福利受到民众的普遍诟病。这种福利有两类,一是指电力、石油、银行、电信等垄断企业,员工除可得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外,还可享受到住房、旅游、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因而使其总收入远高于一般行业。另一类福利则是垄断企业以免费或极低的价格向其员工甚至家属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这类福利多集中于公用事业领域,比如公交系统职工免费乘车,铁路职工坐火车免票,电力系统职工享受免费“福利电”等等。

  事实上,即使是市场机制相对健全的国家,各种行业也都会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比如餐饮企业向员工提供免费餐饮。这种福利可以增加企业的吸引力。事实上,这些福利甚至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比如餐饮企业以成本价格向员工提供工作餐,当然要比向员工发放餐费合算得多。

  因此,某些垄断企业负责人动辄以“国际惯例”来为员工的内部福利辩解。但是,他们可能忽视了一点:只有当企业是私人经营的,且该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这种企业内部福利才是无可訾议的。市场竞争本身就是约束企业的最大力量,竞争已经设定了消费者可以接受的价格,那些不计成本向员工提供内部福利的企业将会被消费者抛弃。可以说,在竞争性环境中,企业提供给员工的这些内部福利,并不会给企业新增额外成本,消费者也就不会因此而蒙受任何福利损失。

  不过,对于垄断性的公立公用事业企业来说,向员工提供内部福利既不合理,也会损害消费者福利。与那些向员工提供内部福利的私人企业不同,这些公立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本金基本上出自政府,其管理层无权随意使用它来增进员工自身的福利。相反,这些企业有责任把政府投入的每一分钱以最高效率用于服务公众。

  而且,在垄断格局下,公立公用事业企业向员工提供内部福利,将损害消费者福利。因为,这些行业通常属于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据此也禁止私人企业进入。相关企业感受不到竞争的压力,自然就会把这些内部福利变成一种额外成本,并游说政府在定价的时候将其纳入价格中,从而把员工的内部福利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因此,安徽的做法是可取的,政府确实有责任、也有权力约束垄断性公用事业企业取消其内部福利。不过,安徽的做法能否奏效是一个问题。因为,该法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其监管之责。问题是,由于历史渊源,由于公用事业企业多是公立的,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有过于密切的利益关系,普遍缺乏相对于企业的独立性。在日常监管活动中,行业主管部门常常站在企业一边。而企业提供给员工的那些内部福利,通常也为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享有,因此,要让他们监督企业取消内部福利,可能是比较困难的。

  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在公用事业行业破除垄断,引入竞争,这些将会促使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而压缩或取消内部福利,即使保留相关福利,竞争本身也可赋予其足够的合理性。而在此之前,则可借助更为独立的机构对垄断性公用事业企业的内部福利进行监督、清理。考虑到这些企业的公立性质,审计部门或者可以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向公众报告、分析公用事业企业员工内部福利的成本,并通过舆论压力,迫使相关企业重新思考、改革其内部福利制度。(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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