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之子讨遗产获支持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3:31 信息时报 |
南京消息中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要继承权案日前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结,原告母子遗产权获得法院支持。 42岁的原告李某与丈夫张某在婚后6年不育的情况下,协议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来生子。不料在2004年5月李某怀孕期间,张某患癌症去世。张某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称日后妻子所生的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他坚决不要;另外,他现在拥有的这套房产,是当时 其母出资1.5万元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因而决定将房产归还父母。围绕这份遗嘱,婆媳发生纠纷。去年12月5日,李某携15个月大的儿子,将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为人工授精的儿子讨回继承权。 法院认为,在遗嘱效力上,此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照人工授精的“协议书”,张某生前即承认了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但在遗嘱中却以人工授精为由,否认其亲子身份,因而该遗嘱不能视为完全有效。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