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业主为泄愤释放燃气危及近百住户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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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8:3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张涛)因长期无理拖欠燃气费用被燃气公司拆掉燃气表,房主刘建华恼羞成怒,竟打开燃气阀门放气40多分钟,致使楼内近百户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刘建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5年9月22日12时许,刘建华在其出租的海淀区苏州街77号院2号楼1门601室内, 因不满燃气公司以欠费为由将该房间的燃气表拆除,遂将室内燃气阀门打开,释放天然气长达40多分钟,致使楼内天然气浓度增高,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严重危及到该楼内近百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闻到异味的居民报警后,该楼内的住户在民警的指挥下紧急疏散,燃气公司果断关闭燃气总阀门,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当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建华故意打开住宅楼房居室内的燃气阀门,长时间释放天然气,足以危害楼内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