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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政府规章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21:41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4月24日电(张建新、赵静丽)噪音刺耳、灰尘漫天甚至局部的“沙尘暴”,这是许多城市居民曾经遭受过的不文明施工所带来的困扰。24日通过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将对此类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必须随产随清,严禁渣土露天存放,施工现场清运垃圾要喷淋压尘装载,运输工程渣土和散体建筑材料要密

闭运输。违反规定的将处2万至3万元的罚款。

  为了文明施工,天津市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银行专项账户,没有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据了解,天津市对建设工程施工行为的行政监管方式进行了创新,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质量的同时,把文明施工也纳入监理范围。

  为了实现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由粗放型管理向高科技管理的转变,天津市还要求建设单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为了避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发生,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还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人员、保健医生和急救器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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