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开发“喝酒要喝‘小糊涂仙’”的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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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0:03 红网 |
据《黑龙江日报》4月18日报道,哈尔滨市专门针对公务用车配备发出通知,要求哈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更新或新增轿车时,一律购买哈飞赛豹轿车;哈市各级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执法用车,一律购买哈飞汽车。 这条新闻的主角作为,和前不久的湖北汉川市政府以“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 ”的主角作为,表现出“惊人的一致”,而评论的一致也有些惊人。喝酒要喝“小糊涂仙”,换车要换“哈飞赛豹”一时成为众矢之的。众矢们射杀的理由当然很充分,众矢们也很有力度,不愧出自当代文人墨客之手。这我是极为赞同的;不过,超越一点看,政府规定喝酒要喝“小糊涂仙”,换车要换“哈飞赛豹”,有没有一些积极意义呢?我看还是有的。据说,汉川市是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促进招商引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而下达喝酒要喝“小糊涂仙”的任务的;而哈尔滨市是为了“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杜绝奢侈浪费”而要求换车要换“哈飞赛豹”的。这些喝酒的理由应予反对,这换车的理由,应予赞成──政府确实应该严格规定自己及其所属喝什么酒,坐什么车,因为那是清正廉洁的需要,那是给纳税人节省每一分钱的需要! 因此,汉川市和哈尔滨市规定喝什么酒、坐什么车,这是不错的;他们错就错在,具体的指定欠妥,他们均指定了本地产品,被认为是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如果,他们指定的,不管是否本地产品,而是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条件下,指定了那价格比较低廉的,确实能为纳税人省钱的,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反对? 政府规定了自己及其所属喝酒喝什么酒,坐车坐什么车,总比没有规定,想喝什么喝什么,想坐什么坐什么表现出来更多的理性。所以,公众要促成的,不是政府倒退回去,回到想来哪个来哪个的“自由状态”,而是顺着这种有所规定的思路继续走下去,走的更合理、更规范。例如,假设有人大介入这类事情,那么,这是件好事情。政府官员是人大任命的,政府是公众聘请的,政府及其所属的喝酒、坐车事宜人大、公众当然得管,人家给你干活,你不管酒不管车那还行! 没规矩不成方圆。喝酒要喝“小糊涂仙”,换车要换“哈飞赛豹”,这种思路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不见得非要规定喝“小糊涂仙”,非要规定换“哈飞赛豹”。只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符合当地公众意愿,政府及其所属喝什么酒,坐什么车就是要有个“定数”,有个“准头”!政府及其所属消费有个“准头”,有利于官员自律,有利于人大、公众监督,有利于廉政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