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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涉嫌商标侵权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54 华夏时报

  原告诉称,设计的商标被超范围使用

  本报实习生王禁通讯员白芳报道日前,因认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设计的商标和整体包装著作权,自由设计师袁某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袁某诉称,1988年由他独创的卡通儿童头像图形为商标、两个卡通儿童主体人物为主题的包装图案的设计方案,被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用于其生产的娃哈哈儿童营养食品的整体包装和商标图案。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产品在使用了原告设计的整体包装和商标图案后,深受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好评。为此,该公司于1990年5月向袁某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资感谢。

  然而,袁某在北京海淀区发现娃哈哈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等系列产品未经他同意使用了他设计的卡通儿童人物图案,并随意改变了其设计作品的完整性。

  因此,袁某认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等食品中使用并篡改原告设计的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袁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食品中使用原告设计的产品整体包装和商标图案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华夏追访

  “娃哈哈”已准备应诉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身在杭州的原告袁某。

  袁某告诉记者:“依照约定娃哈哈只应把我的设计用在儿童营养食品上,但现在已经用在很多产品上面,完全超出了当初约定的使用范围。”袁某表示,当年没和“娃哈哈”就此事签合同,但对方给他一份书面证明,证明中提到他的设计只用于儿童营养食品。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联络部单主任。单主任表示,尚不知此事,详细了解后将与记者联系。

  但记者随后从该公司法制处了解到,法制处已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正准备应诉。但拒绝了记者进一步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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