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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缴费基数上调2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59 时代商报

  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沈阳市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将以1366元为基数,每月缴费额度由原来的115.1元上涨为136.6元。昨天,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这一消息。与2005年度的缴费基数1151元相比,2006年度的缴费基数整整提高了215元。同时,由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因此,沈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上调为同一标准。

  月缴费比原来多出21.5元

  众所周知,社会平均工资是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因此,不久之前公布的2005年度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必将引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变化。昨天,沈阳市医疗保险中心率先“响应”这一变化,公布了新一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366元。按照医疗保险缴费额度为缴费基数的10%计算,2006年度,沈阳市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缴费额度将上涨为136.6元,每月比原来多出21.5元。

  “这一变化对企业影响不是很大,主要影响的群体是灵活就业人员。”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企业的缴费基数往往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所以医保中心缴费基数的调整对他们来讲没什么影响。但灵活就业人员就不一样了,他们通常自行缴费,因此,缴费基数一变化,必将引起他们缴费情况的变化。由于现在的缴费都是通过银行系统自行划拨,如果还按照原来的费用基数进行缴费,就有可能因为缴费基数不足而被自动停保,因此,提醒沈阳市的20万流动参保人员,要注意缴费基数的变化,补齐缴费额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生育险缴费基数同时上调

  由于生育保险缴费是由单位承担,不涉及个人缴费,因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不涉及到个人。由于用人单位是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因此,沈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调整为1366元。

  欠缴生育保险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记者 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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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末前参保单位需办核定手续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凡2006年5月末之前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在5月8日到6月20日之间,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申报、核定的主要内容为在职职工人数、退休职工人数、单位缴费工资、个人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等。

  本次申报、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工资,是指2005年单位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含目标考核奖,不含出勤补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标准,分别按各级劳动或人事部门确定的退休费构成及标准核定,不含行业内部自行发放项目。所申报数据应与相关资料相吻合,不得瞒报工资总额,虚报退休费。否则将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已办理破产、关闭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并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含缓缴和分期缴费)的单位,由其医保代办部门持代办医疗保险承诺书、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近期退休金拨付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另外,参保单位无论信息是否变化,都应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及退休费核定手续,逾期未核定的单位,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按2005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核定其缴费工资,按原有退休费作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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