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严打六类医药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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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49 深圳特区报 |
深圳今年严打六类医药贿赂 市领导强调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叶仲明)昨日下午,市纪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监察局在市青少年宫召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副 市长卓钦锐出席会议并讲话。卓钦锐指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破坏医药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毒瘤。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贿赂以高额回报为“潜规则”,增加了医疗费用和用药成本,并转嫁到患者身上。更有甚者,由于商业贿赂增加了营销成本,一些医药企业便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卓钦锐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药监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防治长效机制,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4月至12月该局将开展专项工作打击6类医药购销贿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上述企业及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上述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上述企业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要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