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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你为何不告诉我患丙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5:23 今日早报

  血库,你为何不告诉我患丙肝

  苍南一献血者因病情延误欲将血库告上法庭

  □见习记者 章建森 本报记者 李长灿/文、摄

  核心提示

  4月20日,本报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件人名叫徐登虎,是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在职职工。徐登虎反映,他曾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向苍南县中心血库无偿献血。然而在2005年,徐登虎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上了丙型肝炎。当徐登虎将自己的情况向苍南县中心血站反映,并要求检查血液的去向时,得知自己两次献的血都已经因为不合格而被废弃处理。然而,让徐登虎难以释怀的是,县中心血库早在他第一次献血后,就查出他的血液中携带丙肝病毒,但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血站非但没有履行告知其本人的义务,耽误了他的治疗,而且还允许他第二次献血。

  苍南县中心血库是否如徐登虎所说,在查出血液不合格后却没有把检查的结果通知其本人?本报记者随即赶往苍南展开调查。

  不知身患肝炎

  两次无偿献血

  4月22日中午,记者在苍南县某宾馆见到了徐登虎。

  徐登虎说,去年7月中旬,他所在单位宜山高级中学组织了一次体检。体检中,他被查出“肝功能异常”。随后他前往温州市第二医院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病毒性肝炎丙性乙型”(俗称丙肝,可以通过血液、母婴、性行为等方式传播)。随即他就到温州118医院住院治疗。在医生的提醒下,他想到自己此前曾两度为苍南中心血库无偿献血,分别是2003年11月6日,在宜山镇政府大院;2004年6月23日,为了纪念自己的生日,他在苍南县中心血库进行了第二次无偿献血。

  “前两次所献的血会不会已经感染病毒?这些有病毒的血如果别人用了,那不是害人吗?”在温州118医院住院时,徐登虎就想到了这点。于是在住院期间,他联系了苍南县卫生局办公室。他向该局讲述了自己的病情,强调自己曾经两次向县中心血库献过血,请卫生局务必调查清楚,他献的血有没有被他人使用,有没有造成其他人受感染,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请卫生局调查后给他一个回复。

  “可直到我出院,苍南县卫生局也没有和我联系过。”徐登虎告诉记者。去年9月,徐登虎出院。在出院后的第二天,他就来到了苍南县卫生局,直接找了苍南县卫生局的相关领导,再次反映了自己的情况,请卫生局调查一下。

  结果他被告知,他前两次所献的血被查出感染丙肝病毒,血库已作废弃处理。因联系不上他,就没有及时告知其本人。

  徐登虎觉得非常愤怒,他说:“这样的答复我不能接受。”

  他认为,病情即险情,他留有电话、手机,同时血库也记下了他的工作单位,即使联系不到本人,联系学校也只是举手之劳。他还引用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或者在献血后经血站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并给予健康忠告后进一步检查及就医。

  “他们这样做,耽误了我的病情发现和治疗,医生告诉我,现在我的病已经没法治好了,只能靠药物维持。”

  徐登虎觉得,血库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同样打击了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所有不合格血液已作废弃处理

  在徐登虎的叙述中,苍南县中心血库是事件的直接责任单位。于是,记者来到了位于苍南县人民医院三楼的苍南中心血库。

  记者了解到,苍南血库中心原来的主任已经调离,现由血库的副主任陈中伟主持工作。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陈中伟副主任。

  陈中伟表示,徐登虎确实于2003年11月6日在宜山镇政府内通过血库采血车献过血。

  他解释说,血液的常规检查由血库工作人员完成,只能检查血色素、血型和乙肝表抗,而采血后的检查则是送到温州相关医院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艾滋病抗体、梅毒、丙肝抗体、转氨酶和乙肝表抗等等。徐登虎于2003年11月6日献血,温州血站在11月11日将检测结果反馈给苍南中心血库。苍南血库根据反馈信息,将包括徐登虎献血在内的所有不合格血液挑选出来,核对、消毒,并登记在册,已送相关地点焚烧。

  由于当时血库还没有建起自己的焚烧炉,所以苍南中心血库的不合格血液通常要累积到一定数量才送到龙港医院统一焚烧处理。

  记者在中心血库找到了相关记录,并在不合格血液处理记录本上找到了徐登虎的名字。

  血库打过电话

  但当事人没接?

  根据自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血站有义务向献血者通知血液检测情况。当记者询问血库中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将献血者的血液情况通报包括徐登虎在内的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时,该站工作人员坚持说他们是电话通知本人的,但由于献血者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信息填写残缺不全,即使填了也不免出错,所以很多时候不一定能通知到。

  但记者在徐登虎第一次献血的登记表上,看到他完整地填写个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等,这就否定了所谓信息不详的说法。

  对此,中心副主任陈中伟解释:“徐登虎第一次献血后,我们给他打过电话,可他家里电话没人接,而出于对当事人情况保密起见,我们也不方便通过单位联系本人。”

  徐登虎不知自己已身患丙型肝炎,于2004年6月23日再次参加了无偿献血活动,献血地点就是记者采访的所在地——苍南中心血库。这一次献血,中心血库也都有相关记录。

  徐登虎的二次献血同样作废弃处理,送往焚烧炉焚烧。而他本人还是没有被告知自己血液的检测情况。

  “这次也没有通知到他本人。”苍南中心血库副主任陈中伟坦言。他解释说,这一次徐登虎在信息登记本上没有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所以血库无法联系其本人。

  但与此同时,他却告诉记者,任何一个在血库献过血的人,都会记录在电脑里,通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可以随时查阅。也就是说,徐登虎第二次献血时,血库可以通过调阅以往档案查出徐登虎第一次所献血液不合格的记录。

  记者不禁产生疑问:“既然血库对徐登虎的血液检测有登记,那为什么又允许他二次献血呢?是不是对血液不合格者,血库根本没有通知?”

  “对于徐登虎的事情,我们承认我们工作没做到家。”陈中伟坦率地承认这一点,但他同时强调,通知工作是一直在进行的。不过当记者要求给予相关证明时,他却说负责档案的同志正在外地,没法当场给出证明。

  血库的通知工作有没有一直在进行,记者无法证实。但在翻阅不合格血液登记表时,记者发现,献血两次、两次血液检查都不合格的人,不止徐登虎一位(出于保护隐私起见,在此不透露具体姓名)。也就是说,类似于徐登虎这样的有病但没有被告知的,不止一位。

  献血者要求再次

  对事件进行调查

  记者从苍南县卫生局了解到,由于徐登虎向有关单位投诉,该局于2005年9月30日向血库中心发出了责令改正的书面通知,要求中心血库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并落实血液检验异常告知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规范告知用语,同时做好记录。

  记者采访后得知,目前苍南中心血库的负责通知工作的专职人员,是由中心副主任陈中伟兼任的,他向记者出示了2005年以来血液不合格者的通知情况记录,以此表明他们工作在逐步完善。

  省卫生监督部门接到徐登虎投诉后,委托苍南卫生监督所调查了徐登虎献血相关事宜,确认了苍南县中心血库确实没有将血液检测结果告知徐登虎本人,要求中心血库整改,并把调查报告传真给了他本人。

  苍南县中心血库等相关单位也和徐登虎进行过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

  徐登虎表示,苍南县到目前还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本月上旬,他已再次向苍南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要求对该事件再次进行调查,并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必要的时候,我会使用法律手段,跟他们打官司。”徐登虎表示。

  在采访中,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偿献血者通过献血可以得知自己的血液情况,对血液检查不合格的献血者,按规定应该及时通知本人。同样,合格的血液的临床使用情况,献血者也有权知道,相当于做了一次体检。但前提是献血者及时得知自己血液的情况。保障献血者知情权的工作仍需加强。无偿献血目前仍是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正常的献血不应受此影响。此外,血液中心所有检出的不合格血液都会按规定进行销毁,不会被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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