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医保费基数调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5: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史力)今年7月1日起,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作出调整,调整标准参照2005年的职工工资标准进行。 按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缴,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随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市200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单位,由省医保中心 暂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仍按调整前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待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并补齐应缴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再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并将自7月1日至申报审核完成之日期间的差额补齐。据悉,参保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日程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要及时与省医保中心联系,经同意后可以延期,但须从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