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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见义勇为学生推荐上名校”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00 光明网
朱忠保

  昨天,北京市教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今年将示范高中10%招生指标分配到纯初中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学生都有机会被推荐到示范性高中(《京华时报》4月13日)。

  改革招生办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对现行统一考试制度改革的一种探索,打破光看考试成绩、以分数为尊的传统选拔方式,综合参考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能力,当

然值得提倡。但是,让中学生见义勇为进入示范性高的做法,却是大大地值得商榷。

  一方面,在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原来提倡的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早已删除了;另一方面,中学生特别还是初中的学生,他们大多年龄较小,一般只有十四岁左右,还是未成年人,他们社会经验欠缺,社会阅历不丰富,在面对危险时,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比较恶劣的情况下,年幼的未成年人是不宜提倡见义勇为的,政府是不应该鼓励他们勇于与歹徒搏斗的,因为他们年小、体弱,没有与歹徒搏斗的经验与方法,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哪里可能是歹徒的对手?而且现在的歹徒在作案时,往往是团伙几人,更是有刀有枪有武器,有备而来,学生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重大伤亡,为此而无端地献出生命,这是非常不应该的。尽管教育部已经不提倡了,但是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却作出“初中学生如果有见义勇为的行为的,可以推荐到示范性高中读书“,这不是明明白白地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吗?鼓励他们去献出自己年幼的生命吗?试问,哪个初中学生不想进入名牌中学、不想进入示范性高中读书?如果为了能够进入名牌高中读书,进入示范性高中学习,而自己的学习成绩又不理想、无法通过中考获得高分而进入这些好学校读书的话,他们会不会把主要注意力不是放在努力学习方面,而是将进入这些好学校读书的途径,改变为通过见义勇为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现在社会治安如此恶劣,发生刑事案件的机会太多了,这恰好给了想这样做的学生的机会,他们会不会因此而丢掉自己的生命?实在难以预料,后果当然是非常严重的。有些不懂事的孩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可能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这是非常危险的,是坚决不应该提倡和鼓励的,甚至是应该坚决禁止的。我们不应该鼓励他们与歹徒作任何搏斗,不应该鼓励他们见义勇为,不应该鼓励他们向赖宁学习,而成为赖宁式的英雄,赖宁也不应该成为孩子们学习的英雄和榜样。

  鼓励年幼的孩子见义勇为,实际上是一种缺少人性化的做法,是对学生和未成人的生命不负责任,其初衷看是好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一般性学校的学生能够进入到名牌学校和示范性高中,看上去很美,但是其产生的恶果却是非常可怕的,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迅速予以纠正,而不能让孩子无辜地送掉自己最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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