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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可领不低于1/2的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蔡晓芳) 江苏省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昨天下午,省委宣传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进行解读。新政策规定,就业优惠的政策审批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根据3年“有效期”计算,这意味着新一轮就业优惠政策将延长到2011年。

  4大类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扶持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可立介绍,以前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这次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扶持的覆盖面,4大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都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4045”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等)。

  灵活就业者可领不低于1/2的社保补贴

  再就业新政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岗位、工作时间、收入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只要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政府将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人士分析,以前,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尽管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但因为不是正规就业,所以未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有利于促使隐性就业显性化。

  用人单位新增两项社保补贴

  为鼓励更多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确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与过去实施社保补贴规定相比,新政增加了工伤和生育两项社会保险补贴。

  被征地无业农民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把被征地农民纳入政策扶持范畴,是新政的又一亮点。一般被征地无业农民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城市规划区(撤村改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6类下岗失业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其中,6类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还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联保贷款的;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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