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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广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未安装车辆不予注册检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3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祁亚萍)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下月起我省将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中推广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同时规定,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安装的车辆,交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据交管专家介绍,在运输车辆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使交警通过对记录数据

的采集分析,有效地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运行中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据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1日起将在部分城市免费安装200套进行试运行,同时由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进行跟踪检测,并于7月31日前出具安装试运行的质量跟踪检测报告。试运行合格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生产企业,从8月1日起正式进入安装运行程序,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装工作。

  交管部门强调,对不按要求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将不再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10月1日起,全省交警部门将把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作为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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