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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招考信息 可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曹运静)省考试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未正式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

  据悉,招生考试信息包括招生考试计划信息、考生基本信息(含考生照片及图像信息)、考生体检信息、考场编排信息、考生分数与卷面信息(含考生卷面图像信息)、考籍信息、考生志愿信息、录取信息以及招生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信息等。《细则》指出

,招生考试信息实行省、市、县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有关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信息,对违反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规定,甚至篡改信息、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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