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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税收观念 共铸诚信湖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12 红网-湖南日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肖捷

  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15个税收宣传月。国家已经连续四年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作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这个主题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紧扣社会前进脉搏,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既是税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

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也深刻反映了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小康湖南、平安湖南、诚信湖南、和谐湖南建设的良好愿望。

  这些年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履行税收职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十五”期间,全省税务部门共入库税收收入2131亿元,2005年完成60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0.9亿元,同比增长22.4%,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证。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部分纳税人税法观念比较淡薄,偷逃骗税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暴力抗税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加强税收法律约束,大力推行依法治税外,还要运用道德约束,实现税收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的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大力普及税法知识,真正使依法纳税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要通过广泛、深入地税收宣传,让每个纳税人都明白税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道理;通过税收的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扩大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加快经济建设,主要是依靠税收的来源;通过税收宣传,让每一个社会公民增强税收观念和税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

  当前,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推进依法诚信纳税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税收法治环境,从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两方面推进依法诚信治税。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既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诚信就是信誉,就是商机,就是财富。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实现持续发展。依法诚信征税,既要求税务部门、税务人员诚信于国家、诚信于法律,对国家负责;又要求税务部门及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对纳税人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大力运用税收职能,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我省的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要围绕收入中心,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要牢固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坚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

  税收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需要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各级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税收观念,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严禁擅自制定与税收法规相违背的政策措施,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和统一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税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动多方面力量,形成“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全面开展税收工作”的良好局面。各个相关部门要主动搞好税收的协调配合,大力护税协税,形成重视税收、支持税收的良好氛围。全社会都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共铸诚信的活动,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与征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促进湖南税收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湖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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